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輿情記者會。張綵茜攝
致癌毒油風暴擴大,衛福部日前宣布,將與金管會研議由食品專業人士擔任食品業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希望藉由公司治理機制,強化食安把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7/13)表示,真正核心仍在於落實業者自主通報、源頭管理,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更快速合作、防堵食安漏洞;同時,黨團也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確實有修法必要,並主張延長「請求權時效」,避免致癌物質危害經10年、20年後才顯現,受害者卻因時效消滅無法求償。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召開輿情記者會。莊瑞雄表示,設立獨立董事是監督手段之一,但若要健全整體食安制度,不能僅靠增設獨董,真正核心仍在於落實業者自主通報、源頭管理,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更快速合作、防堵食安漏洞。
莊瑞雄以此次「中聯」公布數據為例指出,若業者留存檢體、送驗檢體,以及上、下游相關數據的檢驗結果標準不一,出現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的情形,恐讓社會大眾無所適從。他認為,若業者發現受污染檢體卻不願主動通報,政府應思考是否加重處罰,同時賦予第一線地方政府更大權限,中央政府也必須負起責任。
針對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8日表示,立法院黨團應與行政院合作,共同討論《食安法》修法,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莊瑞雄說,《食安法》確實應該修正,目前社會討論多集中在食品溯源及業者自主管理,但黨團認為民眾的「請求權時效」同樣應納入修法討論。他解釋,部分致癌物質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具有長期潛伏期,可能經過10年、15年,甚至20年後才發病,待醫學或科學證據建立因果關係時,受害者的請求權時效可能早已消滅。
莊瑞雄也提及,台灣針對特定致癌物質採取與歐盟、韓國同步的嚴格標準,例如DEHP等塑化劑,台灣採取國際間相對嚴格的管制規範;相較之下,中國相關標準較為寬鬆,部分在台灣被認定有問題的劑量,在中國可能仍符合標準。他強調,既然台灣制定嚴格的科學標準,政府與業者就應確實遵守;但在標準明確的同時,也應建立完整配套制度,避免頻繁下架、回收造成小型業者難以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