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因涉貪去年已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昨(1/28)再度約談到案,訊後請回。呂志明攝
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於擔任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因涉嫌不當申領房租補助詐領10萬4427美元(約台幣30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於去年7月間發動搜索約談,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諭知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昨(1/28)再次約談到案,經漏夜偵訊後請回。
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秘書盧啟章,5萬元交保。呂志明攝
另外,檢調查出時任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秘書盧啟章、黃嘉郁,在處理該辦事處財產與非消耗物品的驗收、登記、標籤黏貼及盤點等業務,疑怠忽職守,登載不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其中黃嘉郁坦承犯行,檢察官訊後請回,盧啟章否認犯罪,檢察官諭知5萬元交保。
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秘書黃嘉郁。呂志明攝
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自2011年1月11日起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只能請領基本數;不料,他卻自是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多次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申領超出基本數的房租補助費,合計溢領10萬4427.61美元。
不僅如此,陳盈連在擔任駐關島辦事處處長期間,未妥善履行財產與物品管理責任。監察院指出,該辦事處財產與非消耗物品的驗收、登記、標籤黏貼及盤點等業務分配不當,導致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下落不明,造成公有財產損失約2萬5485美元。
陳盈連遭人檢舉涉貪後,經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認為陳盈連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且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的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情節嚴重,有必要進行懲戒,依法提案彈劾,全案將由懲戒法院進一步審理。
另一方面檢調接獲檢舉後也展開調查,去年7月間發動搜索,查扣陳盈連手機、電磁紀錄等重要犯罪事證,當時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後,認為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諭知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在這波偵蒐行動後,對查扣的手機及電磁紀錄進行勘驗,同時傳喚相關證人到案,在勾稽比對後認為尚有事證待釐清,同時發現時任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往任秘書盧啟章、黃嘉郁疑涉不法,因此在昨日通知3人到案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