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陳情,提出5大訴求並呼籲重啟修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長榮一名空服員日前抱病執勤,返國後不幸離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公會今(11/14)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抗議,抗議法規讓空服員輪休1小時就可工作20小時等規定,提出5大訴求並要求重啟修法公聽會;民航局回應,研議可行方案。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陳情,提出5大訴求並呼籲重啟修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長榮空服員的離世,凸顯台灣勞工請假權和健康權的保障嚴重不足。工會邀集各大航空業工會共赴民航局陳情,超過100名各航空空服員到場,另有友會聲援50餘人,期盼民航局召開修法公聽會,檢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以落實監督航空業。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是規範航空業者實際營運航班時應遵從的規範,包含空服員的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都被納入管理,但其中許多條文非常寬鬆,對空服員健康的保護效果甚微,民航局也曾召開修法公聽會。
工會舉例,現行條文第37-1條「連續30日內之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120小時。」民航局擬改為「連續28日內之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100小時。」;或是同為第37-1條的服勤時差6小時以上之航班返台後至少休48小時,從嚴為時差4小時;或是現行條文第37-2條將紅眼航班的定義從凌晨2點到5點,從嚴為凌晨2點到6點等。但在航空業者的強烈反彈下,民航局都不敢修正。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陳情,提出5大訴求並呼籲重啟修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工會也提到,當初曾主張機上休息設備的定義,應明文規範成可以「平躺」,才可能讓空服員真正休息;或是輪休1小時,工作時間就能拉長為20小時,嚴重不符合人的身體健康和機能;更重要的是,航空業者違反勞動法時,民航法應該一併開罰。但在航空業者的強烈反彈下,民航局一樣不敢採納。
工會強調,民航局不能因為害怕航空業者反彈,就配合業者剝削空服員,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重新檢討AOR現行的不足,以及許多落後《勞基法》之處,都應修正,例如一般勞工的輪班間隔法定最少11小時,但AOR竟然容許空服員的輪班間隔最少只有9小時,「簡直荒謬至極」。
工會提出5大訴求,包括第一:民航局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強化監督航空業的勞動狀況。第二:民航局曾於105年召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法公聽會,提修正草案,例如加強管理飛時上限和時差保護、加強定義休息時間和休息設備等等,但在資方壓力下,沒有修正,機組員過勞的情況變嚴重,民航局不應該再屈就和配合資方,應立即重啟修法工作,確保空服員不過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陳情,提出5大訴求並呼籲重啟修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第三:《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明定機組員如過勞,得不執飛,但實際上,機組員害怕被懲罰,即使過勞也不敢依法主張不執飛,民航局應修法強化過勞保障,如航空業者臨時變更空服員班表或未讓空服員休完法定休假,導致空服員過勞不執飛時,不用請假、更不能被不利待遇。
第四:《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審查航空業者營運申請時,機組員能量為評估項目之一,民航局應從嚴審查,如航空業者未備足機組員人力,例如休假日不足法定天數或限制機組員請假,應視為機組員能量不足,才不會發生空服員過勞或請假被刁難的情況。
第五:國際航空經常違反勞動法令,但很少違反民航法令,因為勞動法令的罰則對國籍航空毫無壓力,違反民航法令則會影響航權分配和申請,民航局最有條件和權力管好航空業者,不應該再作航空業者的幫兇,應將經常違反《勞基法》的航空業者,視為不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列為航權分配的評估項目,同時以《民航法》一併開罰,才能讓航空業者恪遵勞動法令。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陳情,提出5大訴求並呼籲重啟修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針對訴求,民航局派員回應,會帶回去研議後回覆;不過民航局未說明何時回覆,也沒提出具體修法及召開公聽會期程,工會揚言不排除前往政院集結。
民航局表示,曾於2016年召集AOR修法公聽會,相關修正案歷經8次公聽會意見交流,因涉及勞動條件部分未能達成共識,且與《勞動基準法》之法條多有競合關係,因此擱置爭議,由國籍航空公司勞資雙方以勞資協議方式(團體協約)運行至今。
民航局表示,本案屬勞工權益,工會針對AOR與航權分配等相關提議,民航局會研議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