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觀。周永受攝
台北一名80歲老母殺害長年癱瘓兒的案件近日在網路流傳,因法官建請總統賴清德「特赦」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1/13)就此指出,近年多起因照顧壓力失衡而引發的「長照悲歌」,反映弱勢家庭長年承受沉重負擔,凸顯制度缺口與國家責任的重要性。
針對輿論詢問是否可能特赦當事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回應,由於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政府不會介入,須待全案定讞後再依程序處理。
人權委員會今發出新聞稿表示,近年多起照顧者因長期承受身心壓力,而最終選擇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件,突顯我國長期照顧體系在支持弱勢家庭方面仍有不足。照顧壓力失衡已成為社會重大議題,社會大眾對相關案例多抱持同理,亦顯示問題具有結構性。人權會認為,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責任,在制度設計上須避免照護關係淪為人權風險來源,並透過制度補強、減輕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共同負擔。
人權會指出,生命權是所有人權的基礎,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同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亦重申,締約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生命權。在此基礎上,人權會強調,生命權為絕對核心價值,國家在制度設計上必須堅守「生命權不得被侵害」的基本原則。
人權會並提到,雖然憲法未明載「健康權」,但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民身心機能之完整性,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負有一定照顧義務。健康權兼具自由權及社會權性質,反映對人性尊嚴與基本生活條件的重視,更彰顯國家在提升社會正義與公共健康上的責任。
人權會指出,生命權與健康權性質雖異,但在憲法價值中彼此緊密相關。生命權保障不受非法剝奪的存在基礎,健康權則確保生命得以維持尊嚴與完整。而被照顧者多為高齡、重病或身體功能嚴重退化者,自我防衛能力弱、就醫不便,處於極度脆弱狀態,國家因此更應履行積極保護義務,避免照護關係中發生任何形式的人權侵害。
人權會直言,若國家長照制度與支持網絡不足,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將同步陷入資源枯竭、身心耗損的困境,悲劇反覆發生的結構性原因也在此,呼籲政府必須強化長期照顧體系、家庭支持、心理健康服務,以及暫托、喘息制度,以避免類似悲劇再度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