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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迷「松機拍攝飛機」遭軍警勸離 顧立雄:拍戰機起降不違法

    2025-08-26 12:36 / 作者 郭宏章
    松山機場內有部分軍事營區,依據2025.8.01施行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未經許可不得拍攝軍營,但單純拍攝飛機不涉及機密的,則不違法。 Google Map
    簡稱「營保法」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於8月1日施行後,將台北松山機場等6座軍民合用機場當中的軍事營區已被列為禁止拍攝。有航空迷日前在松山機場旁「飛機巷」拍攝飛機起降時,被軍警勸離,航迷甚至被要求出示拍攝照片,證明沒有拍到軍事營區,航迷擔心觸法被罰3萬至15萬罰鍰。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8/26)上午被記者問到此事,顧立雄說明,如果單純拍攝戰機起飛,沒有涉及機密、窺探導致機密洩漏,或影響任何軍事安全,就不會有這樣的顧慮。

    過去實施多年的舊法《要塞堡壘地帶法》,對國內各地軍事營區公告只有22處為「要塞堡壘」,因此許多營區遭拍攝甚至入侵卻未能依法處置,國防部為了彌補舊法之不足,研擬《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簡稱「營安條例」或「營保法」),於前年(2023年)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國防部研擬相關配套法規,終於在去(2024)年9月訂定出7項配套法規命令。

    相關軍事營區範圍依法公告後,新版的母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正式於今(2025)年8月1日實施,明確規範禁拍區域與標示,同時,國防部、民航局也相應公告軍民合用的台北松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澎湖等6個機場中的軍事營區範圍,依據新的「營安條例」法條明確規範了「軍民合用場域」中屬於「軍事營區」的範圍,而且該條例第6條規定,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於軍事營區或對其為下列行為:
    一、進入軍事營區。
    二、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物品。
    三、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影響軍事營區安全之行為。
    前項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依據營安條例,民眾如若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區外對內部軍事設施進行拍攝、錄影等偵察行為,一旦被認定足以損害軍營安全,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的罰鍰。

    不過,日前傳出有航空迷前往台北市濱江街180巷,也就是著名俗稱「飛機巷」的私人空地拍攝松山機場飛機起降時,被軍方與警察勸導離開,甚至有航迷表示被軍警要求打開相機顯示所拍照片,釐清是否有拍攝到軍事營區的部分,引起航迷們不滿。對於這事件,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備詢會前受訪,顧立雄說明,整個營保條例精神主要在貫徹「故意窺探軍事機密」、「影響軍事安全」,如果沒有觸犯以上兩點,就不會有觸法疑慮。

    對於航空迷拍攝戰機起降還是擔心觸法,顧立雄表示,如果單純拍攝戰機起飛,沒有涉及機密、窺探導致機密洩漏,或影響任何軍事安全,就不會有這樣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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