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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貪污案火拼!檢:不管程序對錯拿錢都有罪 律:搞不清楚狀況「丟包」算行賄?

    2025-07-15 22:24 / 作者 侯柏青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庭。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訴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協助業者推動市地重劃案,桃園地院今天勘驗兩個桃園市政府2017年會議紀錄。檢辯為了業者是否行賄當庭舌戰,檢方認為,鄭文燦開這麼多次會,然後做出重要決定,業者送500萬,再怎麼沒社會經驗,也知道送錢目的;辯方則指業者在搞詐騙,痛批「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丟包』也算行賄?這不是入人於罪什麼才是?」

    檢方認定,前台塑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於2011年5月間和前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前集團顧問廖俊松合資成立鴻展公司,相中「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的9.12公頃土地,想藉「自辦市地重劃」拿下1.78公頃的「抵費地」,開發利益上看24億2190萬元。

    楊兆麟等人一開始先透過廖俊松父子行賄鄭文燦500萬元,另致贈600萬政治獻金。鄭文燦事後退回1100萬元,檢方則將他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

    桃院今天勘驗2017年3月31日、5月9日的兩場會議紀錄,內容顯示前營建署長許文龍開會時曾具體建議桃市府,9.12公頃的市地重劃案可和另一塊41 公頃的土地一起規劃,然後朝提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方向辦理。

    鄭文燦案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左至右)。廖瑞祥攝

    檢方:即使是許文龍建議,收錢也犯法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表示,前手受命法官廖奕淳已經勘驗過3/31的會議紀錄,辯方再聲請勘驗,只能猜測辯方想要證明是「許文龍提出這個主張」,但檢方根本不爭執,鄭文燦若基於市長的職務身份收500萬元,並做出起訴書上的職務行為就會成罪。他也諷刺,本案的500萬元是鄭文燦單獨收的,事後也沒有分給許文龍,就算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的方式由許文龍建議,依然構成犯罪。

    他強調,鄭文燦之前開庭時強調,「我沒有在任何一次會議裁示說請桃園市政府發函給行政院,讓9.12公頃土地免除區段徵收,改採市地重劃這樣的決定」,但從會議勘驗內容可以發現,有人當場向鄭文燦表示「跟市長報告,這塊地依照規定要區段徵收,如果我們市府要改成市地重劃,一定要報院變更」、「我們要去說服他,為什麼區段徵收困難度在哪裡?」,鄭文燦則裁示「那我們報重大建設,順便建議市地重劃方式來開發」。

    呂象吾說,桃園市府自行公布的會議紀錄也說鄭文燦裁示「請本府地政局協助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困難點,併同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這些白紙黑字的記載可以看出來,鄭文燦在開庭時不斷說自己沒有讓9.12公頃土地免除區段徵收、改採市地重劃的,跟會議記錄不符。

    他表示,法律規定廖俊松取得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後,就可以自行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土地開發,鄭文燦為什麼還要裁示?依法就可以做的事情,業者為何還要桃園市政府出面幫他們處理呢?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廖俊松依法雖然有機會進行市地重劃,但無法取得100%同意,根本達不到市地重劃的目的,只好由桃園市政府出面幫他做。

    他認為,行政機關採納人民陳情的訴求,行為本身不違法,但鄭文燦在多次開會過程早就知道廖俊松的訴求,還在會議裡做出有利廖俊松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之下,廖俊松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時,縱使是再沒有社會經驗的人,也能夠清楚聯想到對方給錢的用意。

    檢察官邱健盛則說,勘驗後就清楚知道,鄭文燦在市長任內參與歷次會議,當然知悉廖俊松等人的請求是甚麼,也當然知道到底是為了哪塊地,我們已經無數次說明被告本案的職務行為是甚麼了,勘驗了這麼多次會議紀錄,審檢辯三方早都知道對價關係是指「500萬元」跟「9.12公頃土地的後續變更」。

    鄭文燦律師鍾維翰、錢建榮、施宣旭(左至右)庭後受訪。廖瑞祥攝

    律師:檢明知許文龍建議,卻推給鄭文燦

    鄭文燦委任律師施宣旭認為,起訴書上寫到,本案動機是楊兆麟、侯水文等人2016年底為了爭取重大建設…..但這個主張其實是許文龍在2017年3月31日提出建議的,檢察官卻刻意把時間挪到2016年底的會議紀錄,起訴書顯然是刻意抹去了許文龍的建議,只記載鄭文燦的裁示,檢察官明明知道這件事,起訴書還這樣寫?

    施宣旭說,起訴書說鄭文燦幫業者爭取成為重大建設計畫,是在幫廖俊松「量身打造」,但錄音顯示是許文龍建議的,檢察官一直認為鄭文燦在幫廖俊松解套,卻沒辦法清楚解釋解什麼套。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說,廖俊松因為沒辦法處理,所以找上鄭文燦,但把9.12公頃納入規劃就可以解決廖俊松的困境嗎?廖俊松還是拿不到100%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鄭文燦到底做了哪些職務行為解決這件事?檢察官難道認為將土地報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找時任國發會主委陳美玲,就可以幫廖俊松解套嗎?

    委任律師鍾維翰表示,實際上陳報為國家重大建設,不等於「免區段徵收」,也不等於「免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鄭文燦做了什麼事能讓業者免除100%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勘驗6次會議,鄭文燦始終堅持要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從會議裡可以發現,鄭文燦毫不退讓。他痛斥,起訴書的邏輯不符合一般法律看法。

    他強調,林口特定區本來就是內政部的固定計畫,由營建署核定,這就是鄭文燦為什麼那麼尊重許文龍意見的原因,許文龍提了,鄭文燦才請市府同仁處理,許文龍後來還說,「報政院,路比較好走」,廖俊松根本沒有和鄭文燦共謀提報為重大建設,鄭文燦無意幫他解套,廖俊松沒辦法自辦市地重劃,無利可圖,哪有對價?

    鄭文燦律師錢建榮轟檢方入人於罪。廖瑞祥攝

    檢辯「鬥嘴鼓」,錢建榮轟「檢察官入人於罪」

    委任律師錢建榮則說,「廖俊松心裡想做什麼,他自己恐怕都沒搞清楚。」錢建榮當庭秀出一張土地規劃示意圖,公訴檢察官邱健盛當庭反嗆「辯論一小時了還在辯」,錢建榮與他唇槍舌戰,強調「只是秀一張圖,有圖就可以證明,市長沒有幫他…我們都還沒說,市府也有吃掉他的土地!」邱健盛不滿反批,「如果要放圖,我們也要放」。

    審判長孫立婷見兩造激辯,出面緩頰說,「律師攻擊起訴書的部分,確實有點多了…但放一張圖應該是可以的」

    錢建榮表示,起訴書認定的職務對價行為和檢察官講的不一樣,檢察官也沒有否認許文龍指示桃園市政府去報國家建設,但起訴書的行為主體卻變成市長鄭文燦,今天的勘驗就推翻了起訴書的認定。「檢察官還說收錢,鄭文燦沒分給許文龍的這番話,難道要起訴許文龍共同收賄嗎?怎麼能這樣反推鄭文燦做了觸法的事呢?這是許文龍要求鄭文燦去報(國家重大建設)的,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幫業者解套啊。」

    公訴檢察官團隊聽了錢建榮的話搖頭苦笑,但錢建榮攻擊火力全開,「鄭文燦發現廖俊松『丟包』(裝500萬的袋子)在官邸,第2天就連絡想返還,廖俊松是莫名其妙的丟包東西…鄭文燦是個親力親為、勤政愛民的市長,廖俊松父子當時一再陳情,鄭文燦才會去蒐集意見,但依法就是不可能幫業者解套…」

    檢察官邱健盛忍不住反擊,強調律師早就偏離主題了。

    但錢建榮不甩檢方,繼續開罵廖俊松父子「搞詐騙」,當時廖俊松一直說「美光要設廠才要開發」,但開會後講的卻不是這樣,連鄭文燦都非常錯愕。「鄭文燦在開會時完全沒有強求,將兩案一起併陳,是再正常不過的作法,一個搞不清楚的人丟包東西,就說市長收賄?鄭文燦是想做『政績』,但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去丟包,算是行賄嗎?檢察官還笑我們(律師)不懂『不違背職務』的定義,我非常驚訝,這不是入人於罪,什麼才是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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