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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出差性侵女部屬 中檢10罪起訴環保署之狼李健育求重刑

    2025-06-13 15:26 / 作者 呂志明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被指控是性騷慣犯。翻攝環保署網站
    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前總隊長李健育,多次利用辦公及出差機會,利用權勢對女部屬強制性交、猥褻,總計被害女性有4人,台中地檢署將李男收押後於今日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謝怡如審酌,李健育當時擔任機關的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之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的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且認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2024年7月27日,前環保署首長信箱收到一封女性同仁的陳情信,信中提到10年前她在環訓所工作,時任副所長的李健育卻藉機騷擾她,她曾經傳LINE給對方「我很尊重副座,但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當時李健育還回說「對不起」、「不敢了」。

    環境部收到陳情信後展開調查,發現竟有多名女子遭到李健育的侵犯,有人勇敢站出來申訴,但也有人不願再重提往事,環境部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於2023年10月27日召開會議決議被彈劾人對3位申訴人之性騷擾事件均成立,同年9月29日,李健育辭職。

    事後有被害人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受理後展開偵辦,查出李健育於2022年、2023年間,利用在台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台北等地區出差的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被害人合計共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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