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貨物稅條例》修正案,節能家電減稅再延長至2029年底。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每台最高可退稅2000元,6月14日將屆期。立法院趕在期限節,今(6/10)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將節能退稅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落實節能減碳、綠色消費,財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二年後,在2021年修法展延二年,屆滿後再次修法延長二年,至今年6月14日屆期。
政院提出修法,將節能退稅措施再延長至2027年底,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以2年為限,並透過滾動檢討實施成效方式,讓政府資源做有效使用。財政部預估,每年可節電5.15億度, 相當節省電費17.78億元,也能抑低二氧化碳排放25.44萬公噸。
不過,立法院在委員會初審時,立委因延長年限、退稅金額持不同意見,意外卡關,經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
立院最後三讀通過版本,確定將措施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每台節能家電最高可減徵貨物稅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