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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中資捏造民調擾亂總統大選 媒體人與學者緩刑定讞

    2025-05-16 18:06 / 作者 林佳鋒
    媒體人林献元與學者蘇雲華因收中資製作假民調擾亂總統大選,被判緩刑確定。示意圖,本報繪製
    收中資製作假民調擾亂總統大選 媒體人與學者緩刑定讞

    「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記者、負責人林献元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收受中國資金13萬餘元人民幣,找來某大學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數度捏造不實民調,操作棄柯保侯風向,二審認定2人受指示協助中共介入選舉,判林9月、蘇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最高法院昨(5/15)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献元(52歲)因進修認識蘇雲華(62歲),林2023年4月20日受中共福建省下直屬的官媒「海峽導報」邀約,邀請蘇一起到廈門旅遊,返台後成立「指動新公司」及網路新聞平台「元丰傳媒」。

    林男接受林姓社委指示,與蘇男約定製作10波假民調,發布期間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月3日。由蘇男在火車站以隨機拍照或攀談方式,假裝有實際製作民調,或參考其他民調予以調整,再由林男加工整理圖表,透過元丰傳媒等網站發布。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定,10波假民調中僅3波在候選人登記完成後發布,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蘇男4月,均可易科罰金。

    《反滲透法》部分,台中地院認定不成立,原因在檢方指出滲透林献元的來源,是隸屬中共福建省委員會的林姓社委,但此人曾申請來台採訪,台灣未拒絕,檢方無法證實林献元、蘇雲華知悉林姓社委具中共黨職身分,無法認定2人受中共官方指揮,不構成《反滲透法》要件。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林献元發布不實民調前,曾將數據以微信傳送給中共國台辦陳姓新聞局長及林姓社委,並表示可調整數據,林姓社委再用微信將資金撥給林献元。

    另外,林献元也告訴蘇雲華「有始有終,才能請款?」蘇回答「老師配合你」,足見林、蘇有明知滲透來源指示與營利的意圖,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檢察官上訴有理由。

    二審認為,林献元及蘇雲華身為記者與大學退休副教授,都知悉中共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卻協助操弄假民調及介入台灣總統大選,違反職業與學術倫理,誤導選民,所生危害非輕,不過兩人部分認罪,尚有悔過之心,改判林男9月有期徒刑,蘇男6月,均宣告緩刑。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且不同意予以緩刑,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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