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服務體, 政院今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行政院提供
為完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服務體系,完備管理與輔導機制,行政院院會今(5/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根據草案規定,托育人員若涉身心虐待、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擾等,可處6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機構若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會中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因此,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以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
卓揆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自2018年至2025年3月公共托育設施自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均大幅成長。故有必要建構完善輔導與管理機制,以促進整體托育服務品質提升,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
衛福部說,「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共6章78條,法案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包括5大重點,分別為: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五、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
在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部分,專法將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而托育人員若涉身心虐待、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擾等,可處6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機構若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其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