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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收300!幫郭台銘「花錢買連署書」 蓮華寺董座、樁腳共4人遭判刑

    2025-04-29 21:07 / 作者 陳怡穎
    桃園蓮華寺負責人江衍灝涉嫌幫郭台銘參選連署收賄遭判刑。翻攝自GoogleMaps
    桃園蓮華寺負責人江衍灝等4人因前(2023)年涉嫌以每份300元代價收購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遭檢調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4/29)判決,判處江衍灝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需提供240小時公益勞務。其餘3名涉案女子也分別被判刑,合計罰金達1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前年偵辦郭台銘連署賄選案,查出71歲的蓮華寺負責人江衍灝與寺方協力廠商虹品建設53歲呂姓女負責人有業務往來。江為了支持當年有意參選總統副總統的郭台銘、賴佩霞,讓他們通過初選,於2023年9月間前往呂女設在蓮華寺內的辦公室,邀請對方協助以一份300元的對價,向外蒐集連署書或身分證影本,並在呂女應允後,先行交付約2萬元作為行賄經費。

    呂女隨即在其國中同學LINE群組中發布「有沒有人要連署郭台銘,工作費一個300」的訊息,公然徵求連署,群組內包含聶姓女子在內的7人及其家人,在大溪經營美髮屋的同學53歲的聶姓女子隔天回覆願意連署,並答應找其他人幫忙參與連署;於是呂女當日從聶女手上拿到3份連署書,接著又在2天內交回19份連署書,並收取9000元賄款。

    呂女還找上自己的林姓阿姨協助,以每份300元向親友收購連署書,林女同意則提供自己及家人身分證件,並收受收受600元匯款後,又向姪女繼續募得4份連署,簽署者均平均領取每份300元的「工作費」。呂女共取得30份連署書。

    案經檢舉,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及桃園警分局搜索扣得相關賄款,依違反選罷法將江衍灝、呂女、聶女與林女等4人起訴。4人到案後皆坦承犯行,法院審酌4人行為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公平,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衡量被告均認罪,今審決判處江衍灝2年刑期、罰金500萬元,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呂女遭判處1年10月、罰金400萬元,緩刑5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聶女遭判刑1年8月、罰金200萬元,緩刑4年,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林女則被判處1年2月,罰金100萬元,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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