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洪申翰。周永受攝
行政院長要求各部會解凍案一律送至立法院,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質疑勞動部其中幾案解凍案,電子公文送到立院的時間竟是半夜,去年才發生霸凌基層員工事件,顯然是好了傷疤忘了痛。勞動部連續兩日舉證反擊,強調發文給立法院及立委辦公室的解凍案,都在4月23日上班時間內完成,而廖偉翔在臉書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並非勞動部的發文時間。
勞動部職安署同仁4月24日於第一時間拍攝署內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並非勞動部的發文時間。勞動部提供
行政院長日前要求各部會送出解凍案,請立法院短時間內全部解凍,立法院近來收到不少部會的解凍案,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指,勞動部幾案的電子公文送到立院時間竟然是半夜,讓基層公務員從昨天4月23日晚間9時半、4月24日凌晨12時、2時以及5時,共發出5份公文,顯然勞動部是好了傷疤忘了痛。
勞動部昨日查證後打臉,強調從部本部到職安署、勞發署、基金局和勞保局等單位共76案,根據差勤管理實施要點,公務員彈性辦公上班時間為上午7時至9時30分,下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6時30分,所有發文都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出,沒有任何一件在凌晨。
不過,廖偉翔再爆料,不只有「電子公文收文系統」的來文時間,還有「電子公文交換章的時間戳記」註明來文時間,也是院際之間具有公文效力的正式文件,而根據立法院電子公文系統,五個文件的來文時間就是依舊是半夜,若要更改電子公文系統,非專業人員沒辦法做到。
勞動部今日再提出佐證表示,發文給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立委辦公室之預算解凍案,都是在今年4月23日上班時間內完成發文作業,至於廖偉翔在臉書發文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此意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
勞動部以職安署文號1140251900為例,發文時間為親年4月23日16時21分,發到立法院收文確認時間為17時,各受文者(也就是各委員辦公室)收文確認時間均不相同,而根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4點,電子收文需進行列印時,應載明「電子公文交換戳記」。
勞動部解釋,「電子公文交換戳記」是指該件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不是勞動部發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