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新竹市長邱臣遠。資料照。陳祖傑攝
曾擔任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助理的巫姓女子於2023年間在個人臉書發文,指稱時任民眾黨立委邱臣遠2020年間趁機摸手,還用「眼神」性騷擾,遭邱臣遠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邱臣遠雖主張言論不實,卻無法佐證對方「全都是編故事」,至於意見表達的部分則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據此判邱敗訴。全案可上訴。
對此,邱臣遠表示,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後續再與律師討論並提出上訴。
巫姓女子於2023年6月17日在個人臉書公開發文,指稱時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邱臣遠(現任新竹市代理市長)在2020年9月14日參與調查局考察行程,當時她先蹲下逐一詢問坐在會議室第一排的立委「午餐規劃」,其左手擺在大腿上,但邱臣遠卻把手疊在她的手上,還用目光打量她的身材和腿部,涉嫌「眼神性騷擾」。巫女在同年6/19再次發文表示邱臣遠是「性騷犯」。
邱臣遠認為,巫女言論全然不實,不法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索賠60萬元並要求巫女在臉書上刊登坦承侵權的聲明及本件判決書,以回復名譽。
北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邱臣遠雖否認指控是真的,但沒有提出證據佐證這些言論全都是巫女捏造的不實言論,並未善盡舉證責任。
合議庭指出,雙方應訊時均承認於2020年9月14日參加調查局考察,審酌相關事證後,發現巫女接受調查時曾表現出「沮喪」、「不願多談」的情緒,而且在考察結束後不久就離職,和一般人遭受性騷擾後可能會出現的反應相符。此外,邱臣遠和巫女素不相識,也沒有從屬或利害關係,巫女應該沒有離職1年多後還刻意發文詆毀邱臣遠的動機。
合議庭認為,如果巫女有意詆毀邱臣遠,怎麼會在行程結束這麼久之後才發表這些言論?而且當時她的辦公室副主任曾經詢問她,她也沒有把握機會大肆宣揚或提出性騷擾申訴,以加深言論的影響力。反過來看,巫女發表言論時適逢Metoo運動期間,她也可能看到其他受害者公開自己曾遭性騷擾的經歷,才選擇揭露這起事件。
合議庭認為,綜合以上狀況考量,巫女的言論「很難說全然不實在」,由於邱臣遠未善盡舉證責任,因此不成立侵權行為。
合議庭指出,性騷擾通常是「隱密的突發事件」,縱使巫女無法證明這些言論跟事實完全相符,也不表示她故意編造事實侵害邱臣遠的名譽。況且,邱臣遠是自願進入公領域的知名公眾人物,這些言論涉及他對外的品德形象而和公益相關,他的個人名譽和「言論自由」相比,應該有較高程度的退讓,縱使這些言論讓邱臣遠感到不悅,但這是巫女本於自己的經歷與價值判斷而為,並不是以損害邱臣遠的名譽為唯一目的。
至於邱臣遠在案件曝光時,已即時透過新聞媒體自清,在平衡報導後,該如何評價此事應該由閱聽者自己去判斷,不應該直接認定巫女的言論構成侵權。
合議庭表示,由於邱臣遠未能舉證這些言論涉及的事實全屬憑空捏造,其中意見表達的部分,也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因此,邱臣遠無理由請求巫女賠償及回復名譽。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