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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查軍公教持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 陸委會:不具結不會懲處

    2025-03-13 17:35 / 作者 李佳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李佳穎攝
    總統賴清德今(3/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也重申清查軍公教持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的狀況有其必要。陸委會強調,政府基於政策要求,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共對台統戰作為,申領中共身分證、居住證,但針對近期銓敘部的清查具結行為,當事人如拒絕配合本次專案清查具結,政府不會作為懲處依據。

    自銓敘部發函要求各公務機關清查持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的軍公教人員,透過簽署具結書的方式「誠實填表、據實以告」,期待持有證件者「自動申報、主動放棄」,以免未來經檢舉查獲,造成個人權益嚴重負面影響。不過,這項行為在公務機關之間引發雜音。

    陸委會指出,擔任軍公教人員本來就須具備學經歷、國家考試及格等積極資格,也不得有雙重國籍、中國大陸人民身分、未經褫奪公權等消極資格;其中持有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是積極行動向中共政權宣誓效忠,除已不具備現有法律要求之任用資格外,也已違背忠誠義務。

    針對「居住證」部分,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特別說明,「居住證」是中共漠視我國主權,矮化台灣,扭曲國人對國家認同,混淆兩岸人民身分的灰色作戰,即使現行法律沒有禁止規範,政府基於政策要求,絕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共對台統戰作為,申領中共居住證,軍公教人員有配合國家政策之義務。

    梁文傑指出,現職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不可能符合中共要求在申領城市居住6個月以上且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之條件,現職人員如持有中共居住證,任職機關機構、學校即有責任釐清在人事差勤或赴陸管理制度上是否出現重大漏洞。

    梁文傑說明,政府各用人機關機構、學校針對人事任用資格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事項採用「具結」方式進行清查,屬於政府內部人事管理權限,既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沒有侵害學術自由、校園自治之疑慮。

    梁文傑強調,「具結」係對當事人影響最小,也是執行成本最少之方式。當事人如拒絕配合本次專案清查具結,政府不會作為懲處依據。不過,他也解釋,不會因為不具結就推論真的持有中國身分證或其他證件,但若不具結卻遭撤查獲檢舉持有中國政見,那就會依法懲處。

    梁文傑也說明,鑒於整體公務體系龐大,各類人員與政府間法律關係複雜,這次專案清查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優先對象,後續陸委會將會同有關機關就公務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公設財團法人等所屬人員,共同研商建置常態化、制度化之人事管理機制,以全面落實法律規範。

    至於有退休軍公教人員憂心持有中國證件恐遭取消退休俸,梁文傑澄清,領有退休俸的軍公教人員若要在中國長期居住,就必須改為一次請領,不能領月退俸;若沒有更改,就會停止請領月退俸,直到恢復台灣地區人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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