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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罷法》連署加嚴修法踩線送出立院 最慢二月底前將生效!綠委喊話「送案要快」

    2025-01-24 18:41 / 作者 政治中心
    國民黨立院黨團趕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函請立院送出《選罷法》修正條文。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罷免連署需付身分證影本,國民黨立院黨團趕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函請立院送出《選罷法》修正條文,議事處趕在下班前一刻,將修正案送出,依照時程預估,罷免要附身分證影本最慢二月底就會生效,綠委紛紛喊話,「送案要快」。

    國民黨團日前以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代表,於去年12月27日發文給立法院長韓國瑜,建請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國民黨團今搶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天上班日,發函要立院送出《選罷法》;議事處加緊作業,趕在下班前將修正案送出立院。

    民進黨立委沈柏洋表示,最差的情況,2月17日那周《選罷法》就可能生效,未來要送罷免,必須在這一刻之前,「台灣人一直都在跟時間賽跑,只是這次,時間更緊迫了」。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若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送達10日內作成決議,提出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因立院已休會,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休會期間,立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依照相關時程推估,《選罷法》修正條文送出立院後,行政院須在2月2日前決定是否提覆議,政院勢必得召開臨時院會處理。立法院最慢2月9日前要開會,並在2月23日前針對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若超過時間沒有議決,原決議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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