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取自陳光軒臉書)涉酒駕撞車,被停權3年。讀者提供
民進黨謝系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間,在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酒駕肇事,酒測值0.32毫克,被苗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併科罰金12萬。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1/24)指出,陳是2度酒駕,基於「酒駕零容忍」原則,本應開除黨籍,但考量陳光軒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的態度良好,經評議會決議對陳光軒停權3年,以示警惕。
陳光軒去年8月23日在臉書粉專貼文,自爆開車與人發生碰撞,員警到場後,他的酒測值0.32,已經超標,他認為是前一晚和友人到酒吧小酌導致。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將他釋放。法官去年10月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而他先前就曾酒駕的紀錄也因此意外曝光。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指出,做成停權處分後,陳光軒在15天內可向中央評議委員會申訴,若確定停權,陳光軒3年內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基於對「酒駕零容忍」的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不過鑑於他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的態度良好,經評議會委員決議,裁定停權3年,以示警惕。
陳光軒則回應,許多政治人物涉及案件,並未受到如此重的處分,他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並強調自己當時並非故意,否則他大可私了,不會請警方主動到場並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