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昨(12/27)交保。廖瑞祥攝
遭台灣民眾黨點名批評,《鏡週刊》昨(12/27)深夜發文提出三點回應,並說明,鏡週刊發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台灣民眾黨眼中竟變成「囂張」「目無法治」?!台灣民眾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心態昭然若揭!
針對台灣民眾黨113年12月27日晚間發布臉書之貼文,《鏡週刊》提出三點回應:
一、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鏡週刊發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台灣民眾黨眼中竟變成「囂張」「目無法治」?!台灣民眾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心態昭然若揭!
二、 台灣民眾黨對其黨主席涉貪等弊案無法自圓其說,只能一再操作「偵查不公開」議題,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事實上,媒體並非「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臺北地檢署也早已對此分案偵辦中,台灣民眾黨聲明一再要北檢回答,豈不是要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三、 本刊也要請台灣民眾黨回答,貴黨主席柯文哲臉書發文提到「在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既然如此,為何她仍滯留海外?要不要請她早日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