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今起訴,柯走下囚車。陳品佑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案,檢方今(12/26)天宣布偵結,並對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若違反廉政透明公約,中評會將處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像是目前被內政部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因涉貪污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後,隨即被停權。不過據了解,中評會對於是否處分柯文哲仍處於天人交戰狀態,因全黨上下定調此案是「政治追殺」、「司法迫害」,若作出處分,等於「舉白旗」承認柯有罪,因此有機會不處分、全力挺柯。
對於檢方認定,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民眾黨上下立即表態挺柯,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就在臉書發文砲轟,檢方押人取供押4個月,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檢察總長)邢泰釗、(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不會覺得汗顏嗎?」桃園市黨代表曾姸潔也質疑,「上圖是沒找到金流,還說柯文哲收受賄款是事實?」、「量刑意見28.5年?呵呵,我國嘎人犯有期徒刑平均刑度12年4.9個月⋯⋯看來從政真的要站對邊,不然擋人總統路如同嘎人父母?」
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若違反廉政透明公約,視情節輕重,中評會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而按照嚴重程度,停權僅停止黨員權利,但仍保留黨籍,除名則是開除、喪失黨籍。舉例來說,高虹安去年因涉貪污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後,隨即被停權,而今年7月一審認定貪污罪成後,高虹安自行宣布退出民眾黨。
然而除名或停權,柯文哲若被處分,其黨主席之位皆確定喪失,根據民眾黨黨章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不過柯文哲身為民眾黨的精神領袖,不管誰取代柯成為黨主席,黨內勢必陷入分裂,目前僅有前立委蔡壁如表態願意扛起責任。
對於是否處分柯文哲,據了解,中評會仍處於天人交戰狀態,因全黨上下定調此案是「政治追殺」、「司法迫害」,若作出處分,等於「舉白旗」承認柯有罪,因此有機會不處分、全力挺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