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呂志明攝
為因應政府普發現金政策可能引發的詐欺犯罪行為,台高檢署在今(9/17)日上午召開「防制及查緝詐欺集團利用普發現金詐騙研商會議」,聯合各地檢署、刑事警察局、調查局等懲詐單位,展開跨機關合作,全面防制詐欺集團犯罪行為,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行政院日前針對立法院通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以推行普發現金1萬元政策,同時設立「打擊詐欺組」,由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統籌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協力打擊詐欺犯罪。
台高檢署作為主要執行機關,針對詐欺集團利用普發現金政策不法行為,提出多項具體策略,包括溯源查緝、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及強化通報機制。此次會議中,各單位達成十一項共識:
一、司法警察調查普發現金詐欺案件時,應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以統合偵查資源。若涉及重大跨轄案件,得通報台高檢署進行統合指揮。
二、檢察官偵查此類案件時,應通報台高檢署列管追蹤,由台高檢署協調整合查緝力量,規劃整體打擊策略,以破獲跨境或跨轄之詐欺集團。
三、各地檢署若發現案件溯源結果涉及同一詐欺集團,應由台高檢署統合偵辦,集中資源強力溯源。
四、台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將協助各地檢署進行數位鑑識及分析,支持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向上溯源。
五、查緝過程中,應加強蒐報不法情資,追查詐欺集團首謀及犯罪機房、水房,並嚴偵黑幫參與之犯罪行為。
六、針對詐欺集團核心份子,檢察官應強化羈押證據蒐集,依法聲請羈押;同時查扣不法利得,以利返還被害人填補損害。
七、偵查終結時,檢察官應向法院具體求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以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八、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適時發布新聞宣導新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注意。
九、若偵查過程中發現新型犯罪類型且需行政機關及私部門配合阻絕犯罪源頭,應透過台高檢署跨部會溝通平台即時反饋。
十、司法警察應加強網路巡邏,針對刊登不法訊息之廣告或網站,協請刑事警察局或台高檢署通報社群媒體平台業者審核刪除。
十一、台高檢署將強化跨部會及跨部門通報平台,各行政機關及私部門若發現犯罪情形,可即時提供情資,由執法單位全面查緝。台高檢署表示,未來將持續統合檢警調懲詐團隊,加強打擊利用普發現金政策的詐欺犯罪行為,全力保障民眾財產安全,不讓政府惠民政策成為犯罪集團覬覦的目標。民眾若遇到可疑情形,可即時向相關單位反映,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