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律師簡大為涉幫助偽證罪,遭判刑3月。取自簡大為臉書
經常參與益智節目的網紅律師簡大為,因為去年接受一名周姓女子委任,卻與周女共謀,要求林姓女證人開庭時作偽證,「幫她演練一下」、「要套一下怎麼說會好一點」、「律師也給妳答案了,就會沒事」等語,檢察官查出2人串供對話紀錄。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分別依幫助、教唆偽證及偽證罪,各判處簡男3月、周女5月、林女3月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案起為去年6、7月間,周女因遭另一名莊姓女子控告妨害自由,林女以證人身分遭檢察官傳喚,周女委任簡大為辯護,簡向周女表示「我要先跟證人講一下」、「幫她演練一下」、「跟她當場套一下比較合理的說法」,並致電林女面授機宜,通話時間超過30分鐘。
周女也用手機傳送「要套一下怎麼說會好一點」、「律師也給妳答案了,就會沒事」、「律師建議我們電話演練一下,到時候不會放妳一個人,如果情況不對,他會盡量把風向帶回來」等語。
林女作證時,針對關鍵的曾經匯款給莊女之證詞,林女供稱遭網路購物詐騙,金額太少不想追究,卻當初要買什麼東西全都忘了,檢察官查出林女證詞有漏洞而起疑。經林女同意,當庭勘驗林女手機,赫見通訊軟體內,存有林女和簡男、周女開庭前套招串供紀錄,翻拍存證,簡男3人經檢方簽分本案偵辦,全部認罪,被依偽證等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3人雖在偵查期間便自白偽證,但簡男身為律師,本應遵守職業倫理規範,竟為求當事人有利判決,竟未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竟昧著職業倫理為本案犯行,其惡性甚於其他被告,雖減刑仍不予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