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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時公告財報挨罰拒繳遭執行 上櫃公司董座捧百萬現金保住豪宅

    2025-08-19 08:39 / 作者 呂志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分署提供
    某上櫃公司因未依規定公告申報多項營運及財務資訊,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裁罰新台幣168萬元,公司負責人不當一回事拒絕繳納,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果斷的查封豪宅,該名董座才驚覺事態嚴重,帶著現金完成繳納。

    這家上櫃公司因未補行公告申報2024年6、7、8月營運情形、未公告申報2024年8、9月份營運情形及未於規定期間內公告並申報2024年第2季財務報告,遭會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裁罰公司負責人168萬元,由於逾期未繳納,移送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接獲案件後,迅速採取行動,果斷查封該公司負責人位於高雄市新興區的私人豪宅,面對豪宅可能被拍賣的壓力,負責人終於決定不再拖延,親自攜帶新台幣168萬元現金趕赴高雄分署繳清所有罰鍰。

    高雄分署表示,《證券交易法》是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的重要法律,對於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穩定具有關鍵作用。分署呼籲,所有從業人員應恪守相關規範,若因故違反規定而遭裁罰,務必在主管機關所訂期限內繳納罰鍰,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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