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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作2檔上櫃公司股票獲利1.4億 股市作手李明朗5人被訴

    2025-08-18 11:53 / 作者 呂志明
    股市炒手李明朗與女友洪秀惠。資料照。呂志明攝
    股市作手李明朗與交往多年的女友洪秀惠,涉嫌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炒作上櫃公司新華泰富(5481)股價,不法獲利4455萬元,2人還與好友杜豐慶、黃麗玲夫婦及杜的兒子杜功順共同炒作力肯(1570)股價,不法獲利9600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依法起訴。

    李明朗早年在一家知名的期貨證券公司擔任副總一職,離職後搖身一變成為股市作手,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的負責人,2017年至2018年間,與女友洪秀惠被控利用取得的數10個證券帳戶,鎖定進場股本低、易操縱的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4716)、邁達康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960)及三洋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472)等 3 家公司股票,以連續高買、低賣或相對成交等手法,操縱股價,不法獲利近6000萬元。

    當時偵辦這起案件的高雄地檢署還查出,民進黨籍的高雄市議員黃明太,疑與李明朗等人共謀炒股,在發動搜索約談時,諭知黃明太200萬元交保,最後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明朗及其女友洪秀惠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將2人起訴。至於黃明太則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然而李明朗不法犯行不只這一樁,台北地檢署查出,李明朗與女友洪秀惠這回找上好友杜豐慶、黃麗玲夫婦及杜的兒子杜功順共謀,在2024年1月1日至同年4月9日間,連續以高於前一價格委託買進、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力肯公司股票,總計買進9592張、2億7495萬9300元,賣出5002張、1億4705萬5900元,已實現獲利975萬2181元,擬制性獲利8625萬3236元,合計獲利9600萬5417元。

    北檢還查出,2024年7月26日至同年10月16日,李明朗與洪秀惠又以相同手法炒作上櫃公司新華泰富(5481)股價,總計買進1萬1938張、2億6577萬3650元,賣出9264張、2億3224萬6450元,已實現獲利2868萬4827元,擬制性獲利1586萬9051元,合計獲利4455萬3878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認為5人的犯罪所得,除了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外,請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7項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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