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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飆速104.6公里!三峽車禍3死12傷 檢方認定老翁涉殺人罪

    2025-07-14 15:11 / 作者 呂志明
    2025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78歲余姓老翁暴衝釀成3死12傷,現場多名學弟倒地,路人進行心肺復甦術急救。民眾提供
    今年5月19日,78歲余姓老翁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突然暴街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家長與學童,釀成3死12傷的慘劇,余姓老翁最後傷重不治死亡,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老翁當時意識清楚,行車路線正常,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眾多,案發時段又是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竟以超過100公里之時速高速行駛,最後造成這個慘劇的發生,已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因老翁已,檢察官依法處分不起訴。

    今年5月19日13時,余姓老翁駕車自苗栗縣老家北上返家,於同日16時3分25秒許,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左轉時,左前輪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頭導致前進受阻,在倒車排除障礙時,推撞後方由李某所駕車輛。

    余姓老翁肇事後未停車處置,反而在路口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11秒後又擦撞右側腳踏車騎士吳某,然後高速闖越國成街與國光街交岔路口紅燈,正面撞擊前方停等紅燈的洪某、右前側劉某搭載的乘客葉某、吳某及其搭載的乘客廖某,再撞擊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吳某、劉某、張某、李某,劉某並因撞擊力道飛出波及在旁的行人李某,以及在對向停等紅燈的林某及其搭載的乘客黃某。

    老翁闖越紅燈通過交岔路口後繼續前行駛入復興路132巷,同日16時3分52秒,在行經復興路132巷1弄時,再撞擊右側行人專用道上的行人林某、劉某、陳某,然後繼續往前行駛後於撞擊復興路132巷與復興路口的中央分隔島才停下,總計這場車禍,造成3死12傷,至於余姓老翁經送醫急救,最後因後續併發多重器官壞死及敗血症,於5月31日不治死亡。

    新北地檢署針對這起車禍案展開調,發現余姓老翁所駕駛的車輛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也無遭腳踏墊或外物妨礙致無法安全駕駛的情形,老翁也沒有服用酒類、毒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其罹患的病症及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其意識,案發時意識仍屬清楚,案發前的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正常,且具有駕駛該車輛的能力無虞。

    檢察官分析老翁案發時的駕駛行為,經解讀肇事車輛之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EDR)因型式緣故無法確認所紀錄事件的相關性,尚無從加以判讀。另外在勘驗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老翁駕車速度曾高達時速104.6公里,並有具體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持續操控方向盤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之音樂聲,未聽聞被告所發出的人聲,且沒有煞車動作。

    至於車內散落的粉圓等食材,勘察車內分布型態及車行狀況研判,應該是因猛烈撞擊後傾倒往前散落所致,可排除被告因駕車食用粉圓肇事的可能。

    檢察官審酌余姓老翁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等駕車情形,認為老翁當時能操控方向盤順利左轉駛入國成街後再回正前行,並有偏閃對向來車,且全程靜默無聲,就算一開始因慌亂甚或推撞後車想要逃逸現場,但綜觀調查所得的全部證據資料,以及余姓老翁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知悉案發時正是附近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肇致公眾用路人及放學學生的高度危險。

    但老翁竟仍以超過100公里的時速高速行駛,甚於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仍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足見被告對自己的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的心態甚明,因此認定老翁在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結果有預見的認知,卻放任其發生的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3死12傷的憾事。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老翁涉犯殺人罪,但因老翁已死亡,檢察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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