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敵嫌犯高庭榮。資料照。廖瑞祥攝
23歲的年下男高庭榮和25歲廖女分手後,廖女轉而交往45歲潘姓男子,高男跑到廖女住處,一言不合就10刀砍死潘男,救護人員到場後還假喊「兄弟加油」。一審國民法官判他無期徒刑,高男上訴主張對方挑釁,強調只是「正當防衛」,二審鑑於他沒有真誠救護之心,應訊時則狡辯脫罪且未和解,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高庭榮與廖女有感情糾葛,高男2003年3月21日凌晨1時30分跑到廖女位於台北市內湖區住處,廖女的現任男友潘男遂叫醒睡夢中的女友,廖女不爽被叫醒,拿寫字板朝潘男扔過去。潘男誤以為潘女在鬧脾氣,加上不滿高男深夜來找女友,狠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並取出尖刀劃傷高庭榮的右臉耳際。
廖女見狀打電話報警,潘男不滿女友報警後只顧滑手機而不理他,想要搶奪女友的手機,雙方發生拉扯;高男遂走到潘男的後方,用手臂扣住潘的脖子,把潘男甩開。
高庭榮本來就不爽潘男,加上他又被潘男劃傷耳朵,他眼見,潘男去搶廖女的手機,一時情緒失控,竟拿出口袋裡的金屬製折疊刀,正面朝潘男砍殺3刀,其中1刀還「由上而下」斜切入潘男的左側頸部,深度長達7公分,傷及潘男左側外頸靜脈。而潘男在舉起左手防衛之際,高庭榮則持刀繼續揮砍,造成對方的頭頸部、手部、胸部等多處受有多重銳器割傷,送醫搶救不治。
檢方將高庭榮依殺人罪起訴,全案進入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國民法官審理時,高男否認犯罪,檢方痛斥他用力猛烈、刀刀見骨,犯案後還冷靜洗手滅證並與廖女串供,在警消到現場時,他竟然還演了一齣戲,聲稱自己和潘男「感情好」,假情假意地對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犯後態度極為惡劣。一審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男否認有殺人犯意,主張正當防衛及不滿量刑太重,提出上訴。二審認定,死者潘男曾舉起左手防擋,但他沒停手,仍持續揮刀攻擊,顯見不是「出於防衛」反擊,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二審認定,他否認有殺人犯意,案發後也設法脫身,未及時救護潘男,另考量他和家屬未達成和解,據此駁回上訴。
高庭榮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沒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