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2025年6月9日針對石岡古井棄嬰屍案判決。本報繪製
台中市石岡區傳古井嬰屍案,原來是一對交往8年的情侶謝男、柯女,兩人曾墮胎三次,在2023年5月生下男嬰,因柯女不想要小孩,謝男在孩子出生當天便在浴缸將其溺死,再帶回租屋處的古井棄屍,隔年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柯女在調查期間多次翻供,態度不佳。台中地院今(6/9)宣判,謝男判6年5月,而柯女11年2月,可上訴。
回顧這起棄屍案,謝男與柯女在大學期間交往,當時兩人年輕,三度懷孕、三度墮胎,到2022年間10月,柯女又發現自己懷孕,但當時胎兒已經滿13週,無法再用藥物引產,她選擇繼續懷孕上班,隔年5月26日與謝男在東勢租屋處生下男嬰。
孩子生下後,柯女明確表示不想養小孩,謝男便把嬰兒帶到浴室,浴缸溺死後用白布裹起裝塑膠袋,再把遺體帶回石岡租屋處,丟進屋後的古井丟棄,隔年1月因良心不安到派出所自首。
不過,柯女在檢察官偵訊時多次翻供,態度不佳不認錯、自私殘忍且不負責,謝男則是認錯任罰,因此檢方雖將謝男、柯女個別依殺人、棄屍罪起訴,柯女具體求刑合併10年至12年,謝男則是7年2月至8年8月。
今年5月5日,台中地院開庭時,柯女向法官說明,當時沒有勇氣面對家人才會拖延積極處理,若再一次絕不再犯,請求法官給予改正機會;謝男則說已知道錯,願意承擔懲罰。
台中地院法官今日上午開庭,宣判謝男依殺人罪判6年2月、棄屍罪7月,合併執行6年5月,柯女殺人罪判10年8月、棄屍罪8月,合併執行1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