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潛逃出境的前陸軍六軍團上尉工程官李振育。資料照。調查局提供
原在陸軍六軍團服役的上尉工程官李振育,在辦理眷地租賃業務時,涉嫌詐騙廠商1003萬8801元,當東窗事發後潛逃到菲律賓因此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機關合作,去年2月15日逮捕李振育後在今年3月25日遣返回台,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李振育於2018年及2019年間擔任陸軍第六軍團政戰部眷服組上尉工程官期間,涉嫌向廠商佯稱是眷地租賃業務承辦人,以不實的土地契約及繳費證明,致廠商陷於錯誤,誤認這些文書為真實進行簽約,交付土地租金、土地補償金及履約保證金等款項。
2019年間,陸軍六軍團查覺軍方列管的眷地遭到私人廠商使用,廠商出示承租眷地的相關文件,發現文件雖蓋有六軍團大、小關防,但未有六軍團出具的正式文件等情,認為事有蹊蹺向桃園地檢署告發。
桃園地檢署組成專案團隊,查出時任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
官李振育,以六軍團名義出租眷地與廠商,擅自盜刻六軍團上級長官職章,用印在其自行偽造不實的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上,並伺機夾帶於其他大量公文中,送交六軍團文卷室用印,致六軍團文卷室人員疏於檢視,因而這些偽造的土地租賃契約上蓋用六軍團大、小關防。
李振育再將這些偽造的土地租賃契約出示與廠商,致廠商誤信已合法承租國有眷地,並依李振育的指示交付土地租金。此外,李振育另用職務之便,以相同手法自行編列眷地相關的小額工程,洽詢廠商施詐,再向廠商謊稱須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總計李振育以詐術冒名出租眷地14筆及偽造小額工程案16件,共詐取1003萬8801年。
由於李振育的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桃園市調查處偵辦移送桃園地檢署,不料李男卻潛逃出境赴菲律賓,由於桃園地檢署傳拘無著,2020年11月17日發布通緝。
菲律賓移民局接獲調查局通報後,雙方積極進行跨境執法合作,去年2月15日在菲國宿霧市逮捕李振育,16日押返移民局外國人收容所等待遣返,期間,菲國執法機關誤認李男為另一「同名」嫌疑人,一度拒絕讓他回台。
最後在調查局駐菲律賓法務秘書及移民署駐菲移民秘書鍥而不捨與菲律賓國家調查局、移民局及檢察署等機關協調並解決法律爭議,台菲雙方執法人員共同押解李振育於今年3月25日下午返台歸案,再由桃園市調查處人員執行逮補,並解送桃園地檢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