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家住北市的王姓男子,赴約後被3名熟識的朋友限制人身自由,凌虐,凌虐者還要王男的女友拿錢贖人,等到王男獲得自由後向警方報案,警方以恐嚇取財罪將3人移送法辦。然而王男似乎有難言之隱,在檢察官訊問時似乎沒有說出實情,更妙的是3名被告也說雙方之間並無債務關係,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行為已構成擄人勒贖罪,而非恐嚇取財罪,依法起訴。
被起訴的3名被告,分別是鄭姓、許姓、林姓3名男子,其中鄭、林2人,曾在2023年8月26日,知悉1名周姓男子在買笑氣鋼瓶,就與1名邱姓男子聯手,假意向周男購買5支笑氣鋼瓶,並約在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旁巷內交易,等到周男帶貨抵達交易地點後,遭到鄭男3人拿開山刀搶走笑氣及身上的8000元現金,3人被逮後被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處4年2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
然而這起怪異的擄人勒贖案,就是發生在2023年8月間,與鄭男熟識的王姓男子,8月5日接到鄭男的電話後前往台北市信義區赴約,當天鄭男帶著林男及許男前往,雙方見面後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事後鄭男3人將王男押走並對他施暴,王男禁不住凌虐,請女友帶著15萬元及1只AP表(Audemars Piguet 愛彼)前來贖他。
王男女友得知男友的情況後東湊西湊,最後拿了6萬元現金及1只AP表將男友贖回,不過當鄭男等人將AP表拿去當舖典當時因為是假的遭到退貨,王男則不滿遭到凌虐,決定對3人提出告訴,警方調查後將鄭男3人依恐嚇取財罪送辦。
當檢察官以告訴人身分傳喚王男到案時,王男似乎有難言之隱,堅稱雙方並無債務關係,也不知對方為何向他要錢。另一方面,3名被告在面對檢察官偵訊時,竟然也說雙方並沒有債務關係,同時也不否認有限制王男的自由並要他拿錢換自由身。
由於雙方並無債務關係,鄭男等3人的行為已非是恐嚇取財,而是擄人勒贖,因此依法將3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