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核三廠未即時通報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竟開車撞大門。讀者提供
屏東恆春台電核三廠,廢棄空壓機廠房南側,今年3月6日上午突然傳出火警,火勢隨即在半小時內撲滅,但趙記明不滿台電在第一時間未通知居民疏散,趕往現場質問,並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警方一度拔槍喝止,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趙記明涉犯《刑法》妨害公務罪,依法起訴。
當火警發生後,趙記明於當天中午12點4分開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簡姓公關經理表示要進去視察火災狀況,簡姓公關經理表示,若要進到核三廠,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此時趙男不爽嗆聲:「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然後開車衝撞大門,造成
核三廠大門鐵捲門毀損。
此時,駐守在核三廠大門的保二總隊執勤陳姓警員上前制止,並以手指駕駛座的方式喝斥令其下車,但趙記明仍坐在車上不願下車,此時另1名陳姓警員見狀,拔槍並以手按住配槍的方式保持警戒,同時喝令趙記明下車、將車輛倒退離開大門,另1名陳姓警員也上前打開車門要將趙記明拉下車,但趙男卻仍不下車,還想要再次朝警員及鐵捲門衝撞,同時以手指警員,要警方把槍放下,同時喝斥要拔槍,在僵持一段時間後才下車作罷。
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趙記明身為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核三廠是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警員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原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解決問題,但趙男捨此不為,以衝撞大門之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且這件事情經經媒體迅速傳播,造成國人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影響,犯罪情節嚴重,為了避免衍生模仿效應,並兼顧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度,以維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