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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愛失敗「13刀」奪他命!辯「過失致死」被打臉 男同志無期徒刑確定

    2025-03-05 11:04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擔任業務員的黃姓男子因打籃球認識大學同校施男,兩人原本互動熱絡,但黃男向施男表達好感後竟遭「刻意疏遠」,他陸續到施男住處堵人遭拒,竟砸2600元買下2把料理刀,再闖入施男租屋處埋伏在廁所,施男返家後,他兇性大發持雙刀朝施男要害猛砍13刀,導致施男丟命。一審國民法官判他無期徒刑,二審也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為全台灣首起進入國民參審的案件。判決指出,時年23歲的黃姓男子擔任業務員,他因為打籃球緣故認識施姓男子,施男孩引介他參與直銷商團隊,雙方原本關係不錯,但黃男2022年4月忍不住向施男告白,結果遭施男拒絕並刻意疏遠,友誼因此變調。

    不過,黃男因個人身心症因素,自認雙方應該可以回復到原本的熱絡互動,他數度直接到施男打工的便利商店或施男租屋處外堵人,他試圖挽回友誼卻用錯方法,他絲毫不知道,這些瘋狂舉動已經造成施男日常生活極大壓力及困擾。

    黃男在同年10月19日下午5點25分,騎著機車前往施男租屋處,想堵施男並和他溝通失敗,施男租屋處的房東出面勸他離開,黃男心生不滿,心裡竟萌生報復殺人的念頭,隨即跑到刀具專賣店,花了2600元買下兩把鋒利的料理刀。

    黃男在當天晚上7點多,跑到施男租屋處,他告訴不知情的鑰匙店老闆說,他忘記帶租屋處的鑰匙,拜託老闆幫他開房門。他成功潛入後,躲在房間廁所裡等待施男回家。不過,施男的直銷商團隊成員發現黃男的怪異舉動,勸告施男當天晚上先不要回租屋處,導致黃男等不到人,翌日凌晨2點47分暫時離開施男的租屋處後。

    沒想到,黃男馬上又在同日晚上8點多返回原地,再度躲在廁所伺機行兇。他躲了半小時後,施男果然回到租屋處,黃男一看到施男,就從廁所跳出來,而且雙手握雙刀,惡狠狠地對著施男,雙方遂發生激烈爭吵。
    黃男兇性大發,趁施男不注意,先朝他左後肩處刺1刀,導致施男鮮血直流,施男趕快換下染血的衣服準備離開租屋處,黃男開始連續持刀朝施男左胸、左肩及左後側等要害猛刺。施男大聲喊救命,並用雙手抵禦黃男的雙刀攻擊,最後施男身中13刀,流血不止當場倒地。

    黃男見狀把他從地上抱到床鋪上,直到施男出血性休克失去意識。黃男稍微冷靜後發現自己闖大禍,打電話報案自首「我殺人了」,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將施男送醫,但施男到院前就沒有生命跡象。檢方將黃男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黃男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3名律師幫忙辯護,黃男否認殺人,主張自己涉犯過失致死罪,他認為法院至多只能判他5年;檢方則痛斥他當初雖然是自首,但不認罪,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國民法官痛斥,黃男僅因個人情感因素就制定縝密計畫行兇,造成他人家庭天人永隔之遺憾,因此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上訴二審遭駁回,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判決沒有問題,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在民事求償部分,施男家屬對他求償802萬9595元。黃男則強調他沒有故意殺害施男,辯稱所有傷勢都是「意外刺傷、割傷」造成,他不爭執扶養費、醫療費等部分,僅爭執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希望依照他的經濟和家庭狀況下修金額,黃男最終同意賠償637萬5843元。台中地院去年11月判黃男賠償施男家屬737萬5825元,雙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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