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育忻(左)3。翻攝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臉書
前台北市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在押),涉收下「台版柬埔寨」詐團主嫌「藍道」杜承哲的兩百萬現金、泰達幣及賓士車,淪為詐團內鬼。一審依貪污罪重判他12年6月,另依洗錢、偽造文書判刑,葉上訴二審求交保,辯稱想回家盡孝,還稱入監後生病,看守所提供的藥效果有限,希望保外就醫尋找合適藥物。但高院仍認定他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自2/18起延押2月。
一審認定,葉育忻認識杜承哲時就知悉他有詐欺前科,且和詐團有聯絡,檢警偵辦杜承哲為主謀的「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虐囚3死案時,葉育忻早知道他捲入仍保持密切往來,他還幫杜承哲查詢個資、偽造士林地院的交保單及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專案的行動,並收下杜承哲行賄的200萬元現金、價值220萬元的賓士車及3萬35004顆泰達幣等。
一審依貪污罪判葉育忻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另依洗錢罪判1年及偽造公文書判1年2月,他認為判太重提上訴。二審開庭時,杜承哲一肩扛下,辯稱沒給葉育忻那麼多錢,
「台版柬埔寨」主謀杜承哲替葉育忻扛責。資料照。廖瑞祥攝
由於葉育忻的羈押期限將屆滿,合議庭日前開庭訊問後,認定葉育忻涉及收賄重罪,且一審判12年6月,顯見他犯罪嫌疑重大,恐有逃亡高度可能性;且他身為執法者,卻違背職務收賄,惡性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無法用具保、責付或報到、科技監控等方式替代,裁定他自2/18起延押2月。
不過,葉育忻另外打「親情牌」和「生病牌」,向合議庭聲請具保停押。
葉育忻主張己全盤認罪,只是要求估算犯罪所得,他過去擔任警職,沒有龐大資金供逃亡或藏匿,他的家人也都在台灣,父母年事已高且罹病,他希望法院准許交保,讓他有機會陪伴家人盡孝道。他也主張,自己遭羈押後血壓出問題,而服用監獄提供的藥物成效有限,有必要保外就醫尋找合適藥物,請求法院讓他具保。
合議庭認為,用具保、責付或科技監控等方式,都不足以確保本案的後續審理、執行程序,他雖辯稱父母年事已高希望盡孝道,但「羈押」是要確保國家司法權追訴犯罪處罰的必要手段,和被告家庭生活機能的圓滿「難免衝突,無法兩全」,而且個人及家庭的生活狀況,無關羈押原因及必要性。
合議庭也認為,葉育忻主張血壓出問題,但在監所裡如果需要就醫,可以在所內接受醫師的診療照護,醫生評估後若認為有必須戒護就醫,也可以依法提出申請。況且,葉育忻罹患的疾病,不屬於必須保外就醫否則難以治療的病症,也不屬於不得駁回具保的狀況,據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