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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舉報犯罪竟買毒品向立委陳情 男子因持有安毒被起訴

    2025-01-23 10:57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家住桃園的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拿了一個牛皮紙袋交給立法院中興大樓的櫃台人員,請他們代為轉交給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沒想到這個袋子裡竟裝了一包安非他命及空彈殼,李男到案後表示,因為他之前向警方檢舉犯罪都被吃案,所以才會轉向立委陳情,希望委員能夠正視槍、毒的犯罪問題,不過此舉還沒有檢舉到案他人犯罪,自己卻因持有毒品及恐嚇罪被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至於恐嚇罪的部分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10月、11月間,30多歲的李男在桃園市中壢區忠孝路上的台中銀行內壢分行附近,與暱稱「阿皓」的男子取得甲基安非他命1袋,淨重0.3540公克,去年11月25日,李男將這包安非他命連同幾個空彈殼,裝進一個牛皮紙袋,帶到台北市濟南路立法院中興大樓的櫃台人員,請他們轉交給立委黃國昌,黃國昌辦公室的助理拆開後發現有異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將牛皮紙袋裡的白色透明結晶物及空彈殼送驗,結果該白色結晶物驗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至於空彈殼經鑑定無殺傷力,最後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恐嚇罪函送北檢偵辦。

    李男到案後表示,他是因為要檢舉犯罪,由於之前向警方檢舉都被吃案,才會出此下策,弄來一些毒品及彈殼向委員陳情。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他寄彈殼涉及恐嚇的部分,黃國昌辦公室助理在收到受並無心生畏懼,且李男自始至終也都辯稱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檢舉犯罪,並無恐嚇意圖,因此就這個部分,認為李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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