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號2018年10月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駕駛尤振仲,一、二審都判他4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法律見解並無不當,今天駁回上訴。尤男遭判刑確定將入監。
2018年10月21日,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突然出軌翻覆,造成8節車廂嚴重扭曲,乘客也大量傷亡。檢方追查發現,原來是駕駛尤振仲未依規定重新啟動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然後還超速行駛,用140公里高速進入彎道,是釀禍主因。檢方也認為,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也有設備檢查疏失,因此將3人依罪失致死罪起訴。
不過,一二審都未認定柳燦煌、吳榮欽構成刑責,均判無罪,此部分檢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兩人無罪定讞。
一、二審採納檢方主張,認為尤振仲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歷審見解並無不當,今天維持原判,駁回尤振仲上訴。他須面臨入監執行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