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遭遺棄大排溝,撈起時整團黑泥。讀者提供
台南一名男嬰出生5個月來,從未依規定施打疫苗,社會局訪查未果通報警方,永康分局警員前晚找到男嬰父母方男、林女及凌姓同住人,才知男嬰已死亡,屍體被遺棄在新市區一處排水溝;檢方調查後認定方男及凌姓同住女子犯罪嫌疑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同時要求林姓生母須在特定地點等候訊問,不得失聯。
檢警發現,該名男嬰的父母是列冊的經濟弱勢,平日居無定所。男嬰5個月前出生後,一直沒有施打疫苗,社會局報請永康警分局協尋該對父母及男嬰的下落。警方以車牌號碼追人,18日晚間在台南市永康區找到父母,卻沒有發現男嬰的蹤影,經多方探詢和調查,這對父母才說出小孩已經死了,又聲稱怕屍體在租屋處有臭味,會被房東趕出門,才遺棄屍體。屍體在新市區一處排水溝被發現,研判應在11月即死亡。
檢警昨解剖,男嬰生母林女配合相驗,一度哭了出來,但仍未說明整起事件。解剖結果發現男嬰為非自然死亡,認為生父方男和同住人凌女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院表示,訊問被告2人後,綜合其供述、證人證述及卷證內證據資料,認為2人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或傷害致死罪、過失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嫌疑重大。
法院指出,林男與凌女未將男嬰送醫,也沒報警,反而將兒童屍體包裝、棄置於自認不會被發現之處,屬湮滅證據之行為,卷內資料也顯示還有其他湮滅證據行為。加上2人供述前後不一、彼此不合,與證人說法也有差異,認為被告2人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的必要。
法院表示,被害男嬰僅出生數月,毫無抵抗能力,且依通報內容,本案前就疑似屢遭傷害,新舊傷併存,衡量重大公益及偵辦進度及相關事證後,認為有羈押禁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