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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替代役男擅離職崗12次 累計187小時被判拘役40天

    2025-09-05 14:45 / 作者 陳怡穎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一名替代役男屢屢擅離職崗,遭判拘役。示意圖。內政部提供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一名20多歲的夏姓替代役男,去年9月上任時原本服勤正常,但自今年2月起,卻頻繁無故擅離職崗,短短3個半月內多達12次,累計離崗時數達187小時(逾7天)。嘉義市政府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函送法辦,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規定判處拘役40天,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夏男去年9月被分派至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服替代役,前半年出勤正常,但自從今年2月6日開始屢次未經允許擅離職役,初期離崗僅數小時,後來情況愈趨嚴重。

    例如今年4月21日,他離崗長達23小時,隔日才返隊;4月23日更持續缺勤至24日晚間才回報;5月6日離崗時間更達33小時。法院調閱出勤表與擅離紀錄後,確認累計12次、合計187小時,已超過法定7日上限。

    夏男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指出,替代役屬憲法規定的兵役義務之一,役男應遵守命令、服從管理,不得任意擅離職守;夏男多次缺勤,破壞役政制度秩序,影響公共服務單位運作,依法難以寬貸,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判處拘役40日,並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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