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妹妹張家芸、 母親曾淑惠、 父親張國龍遭地檢署起訴。資料照,呂志明攝
網紅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成員家寧一家4口,因涉及頻道所創「群海娛樂」的財務等爭議,被Andy老師告上法院,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業務侵占、背信及逃漏稅、幫助逃漏稅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起訴。台北商業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今(3日)就分析,家寧一家竟踩稅法紅線,還用了11個人頭行事,「竟然沒出事,人頭挺講義氣的!」
據了解,Andy與家寧分手後爆發經營權之爭,新北地檢署查出,家寧的母親曾淑惠,涉嫌侵占頻道收入共4318萬餘元,並以自己名義申請商標,損害群海娛樂公司利益。
此外,曾淑惠還涉嫌夥同家寧父親張國龍及妹妹張家芸逃漏稅572萬餘元,家寧則因變更頻道密碼導致Andy無法登入而涉妨害電腦使用罪,檢察官依涉犯《稅捐稽徵法》、《刑法》業務侵占、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將一家4口起訴。
黃士州今日在臉書社團「稅務實例與國際租稅論壇-讓我稅/睡不著」分析家寧一家涉及「漏報收入」與「人頭虛報薪資支出」等犯罪態樣,是相對簡單又暴力的逃漏稅手法。
他分別分析家寧家涉及罪刑並說,,群海娛樂因人頭漏報的公司所得一經追回,未來漏報所得國稅局也會開單補徵,「先把收入還原給公司之後,公司應負擔的稅負繳清之後,才有稅後所得的分配問題。」
以下為黃士州
全文:
基礎事實:
檢方調查,民國107年8月間家寧母親出資新台幣10萬元,登記設立群海公司,占股50%,家寧和Andy各出5萬元、各占股25%。民國108年2月至113年4月間,家寧母親涉將YouTube頻道流量及臉書廣告收益,共約2996萬餘元,周邊商品收益40萬餘元,匯入自己的帳戶,用於買保險、買外幣定存或繳私人信用卡費。
各個行為人涉及稅務犯罪的行為:
家寧母親(公司董事長)1.漏報收入逃漏營所稅
- 將 YouTube 頻道流量、臉書廣告收益(約台幣2996萬元)、周邊商品收益(約 40 萬元)匯入個人帳戶,未列入公司帳目。
2.虛報支出、逃漏稅捐
- 將頻道業配收入(約 1,281 萬元)匯入家人私人帳戶,作為虛假支出處理,降低應稅所得。
3.利用人頭員工虛報薪資支出
- 以家人、朋友個資虛報公司薪資支出與相關成本費用,金額達 約 1,609 萬元,藉此虛列成本逃漏營所稅。
4.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一(不正方法逃漏稅捐)
- 檢方依此條款將其起訴,屬刑事逃漏稅罪責。
家寧父親(公司監察人)1.協助逃漏稅
- 以不詳方式取得 9人個資 作為人頭員工,供家寧母親虛報支出,協助逃漏稅捐。
2.違反《個資法》與幫助逃漏稅罪
- 涉非法蒐集個資與配合逃漏稅行為,被依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
家寧妹妹(公司業務經紀)1.協助提供人頭資料逃漏稅
- 透過兩位友人同意後取得其個資,交由母親作為虛報支出的資料來源。
2.幫助逃漏稅捐罪
- 被檢方以幫助逃漏稅嫌起訴。
黃士州提出觀察:
1. 家寧一家涉犯詐術逃漏稅罪的主要態樣有二:漏報收入+人頭虛報薪資支出,算是比較簡單又暴力的逃漏稅手法。
2. 這兩類的逃漏稅行為實務上相當常見,稽徵機關的資訊突破口通常是(1)內部人利益分霑不均(如本案);(2)關係人的個人現金帳戶異常;(3)虛報薪資的人頭舉報。
3. 本案比較不同的是,家寧一家用了11個人頭,竟然沒出事,人頭挺講義氣的。
4. 不解的是,在財政部「友善」的擴大書審稅制底下,群海公司每年營收少於3千萬,可以用6%來申報利潤率,為何還要用虛報人頭薪資的高風險手法?是否家寧一家沒有接受財會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