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獲報偵辦吳姓船長非法宰殺海豚案。屏東地檢提供
屏東一名吳姓船長去年6月間駕駛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撈捕海豚將其宰殺後,利用血塊做為誘餌,吸引鯊魚以提高捕獲量,殘忍行徑全被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空中監測拍下。屏東地檢獲報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吳姓船長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7名印尼籍漁工,則諭知緩起訴處分。
屏檢指出,吳姓船長及7名印尼籍船員,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依法對吳姓船長提起公訴;至於奉命行事的7名印尼籍漁工,則獲得緩起訴處分。屏檢強調,吳姓船長身為資深漁業人員,竟因利益犯下此罪,導致台灣形象遭受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回顧全案,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我國協助,指稱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隨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負責偵辦,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屏東專勤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農業部漁業署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
屏檢經縝密蒐證後,先於今年4月23日拘提在「連○發」遠洋漁船上的7名外籍漁工,又於同月25日上午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東港漁港搜索吳姓船長所駕駛之「連○發」遠洋漁船及其於屏東縣東港鎮住處。
屏東地檢獲報偵辦吳姓船長非法宰殺海豚案。屏東地檢提供
經查,吳姓船長於去年6月間駕駛「連○發」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將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做為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之特性吸引鯊魚,以提高鯊魚捕獲量。
屏檢指出,海豚為我國公告之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亦逐年減少。民眾應具備充分之海洋保育意識與責任感。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
屏檢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者,本署必將本於「速辦、嚴查」原則,積極偵辦不法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並彰顯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