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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11K猝死!高雄光電路跑賽奪命 家屬怒告求千萬吞敗原因曝

    2025-06-23 11:53 / 作者 施書瑜
    圖片為資料照,非當事公司。圖片取自大會
    南部一間上市光電公司2020年舉辦員工路跑活動,李姓員工參加11K健康組,卻在完賽後突感不適猝死,家屬雖已獲公司與保險共賠450萬元,仍質疑活動規劃及急救措施疏失,提告再求償49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死因未經解剖釐清,無法確認與活動具直接關聯,判家屬敗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0年10月17日,該光電公司為鼓勵員工健康運動,在高雄鳳山水庫舉辦路跑活動,當天早上7點11分鳴槍起跑,熱愛跑步的李姓員工參加11公里健康組,並帶妻小參加報名6公里趣味組,李男以1小時7分完賽後,在休息區突然出現身體不適,坐倒在草地。

    現場同事見狀趕緊找來隨隊的公司護理師協助,護理人員發現李男狀況不對,立即呼叫現場待命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雖經緊急搶救,仍回天乏術;醫院診斷死因為「橫紋肌溶解、併發多重器官衰竭,以及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屬急性運動性猝死。

    事後,公司與保險公司共賠償家屬450萬元,但雙方未和解,家屬主張公司與承辦活動的公關公司未充分評估員工健康狀況、賽前未實施風險控管,且急救過程存在疏失,因此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495萬餘元。

    但公司與公關公司在法院強調,活動已設有完整急救機制,包括現場護理人員、待命救護車與通報程序,亦無強迫員工參賽,事發後即全力救治與賠償,已盡主辦人應有注意義務。

    法院審酌後認為,李男生前並未通報身體有異常,且活動當日天氣正常、醫療配置符合常規。最關鍵的是,家屬堅持未進行遺體解剖,導致無法判定死亡是否與路跑有直接因果關係,也無明確證據證明主辦方有明顯疏失或延誤救治,法院認定家屬求償依據不足,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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