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桃園消防助理員約砲偷拍被控性侵 無罪原因曝光

    2025-05-30 16:49 / 作者 林佳鋒
    桃園市一名消防助理員被指控約砲偷拍,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41歲)和女網友A女約砲,被指控趁對方服藥後性侵,警方搜索時發現楊男還涉及偷拍和23年前性侵強盜懸案,桃園地院審結,因被害人供詞前後矛盾,性侵部分無罪,偷拍部分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33萬元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2023年2月21日凌晨1時,在交友軟體以「阿當~」為暱稱尋找約砲對象,結識女網友A女後駕車到對方北市住處,A女因病發服藥全身無力,又逢生理期無意發生關係,但楊男仍性侵得逞,事發後趁A女盥洗時刪除雙方在交友軟體、LINE對話紀錄等訊息後離去,A女事後打電話向父親求救,並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同年10月3日到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男的辦公室搜索,在其公務電腦內發現「花冊」資料夾,內有多名女子遭偷拍的影片及照片等,除A女外,還有B女、甲女、乙女等人被害,甲女控告楊男侵占皮包及強制性交,乙女提告約砲時被偷拍性影像,甲乙女另案偵結起訴。

    楊男對性侵矢口否認,但A女的指控前後不一,且除了她的指控外,無其他積極證據,卷證內資料不足以認定楊男有強制性交犯行;甲女則是因警員在「花冊」檔案中發現她的相關照片,警方通知到案才提告,但甲女案發後的反應及態度與一般性侵案被害者不同,且除了其指控外無其他直接證據,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均獲判無罪。

    不過,楊男坦承竊錄B女身體隱私及性影像等犯行,對照甲女陳述與楊男電腦內所存甲女證件正片等證據,法院認定楊男確實侵占甲女遺忘之皮包及金錢。合議庭審酌其犯罪情節,且未與B女、乙女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依侵占、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等罪,判處應執行11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33萬元。

    桃園市消防局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且楊員於2024年起訴時已依法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確定移送懲戒,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