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石岡爆發嬰屍案,父母將剛出生的骨肉溺死後丟入古井棄屍。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台中市石岡區古井嬰屍案,狠心的謝男與柯女去年5月遭檢方起訴,預計下月宣判,今天案件審結,謝男請求輕判,柯女也希望法官給她機會,庭上意外揭露兩人大學交往時已3度墮胎,因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柯女才將男嬰溺死;檢察官張凱傑痛批柯女殘忍、自私,比剴剴案保母劉彩萱更殘忍。
檢警調查,31歲的謝男和柯女在大學時期開始交往,柯女2022年10月發現已懷孕8週,與謝男討論後一度打算引產,同年11月再到診所諮詢,不過當時胎兒已13週,最後未將小孩拿掉;柯女2023年5月在浴室生下孩子,卻親手將寶寶放進浴缸淹死,謝男再將屍體包入垃圾袋後棄置在租屋處後方古井內。
謝男由於良心不安,去年初到派出所向警方自首,警方從井中撈出一大袋白骨,謝男和柯女遭檢方依殺人、棄屍等罪起訴。全案原本預計由國民法官審理,審理期間轉軌至通常審理。
審理期間,柯女提到沒有做流產手術的原因,她哭著說,因為當年只有自己可以照顧嚴重燒燙傷的外婆,加上家人對她期望高,沒有勇氣說出口,於是一再拖延;自己曾想到婦產科,但已超過藥物可處理的時間,她很害怕,也自知做了嚴重的事情,因此一直在反省,如果還有機會,不會做那樣的事。
據《ETtoday新聞雲》,檢方認為柯女犯後態度不佳,並以剴剴案為例,剴剴生母雖然要入獄,仍將孩子勇敢生下,交給保母希望孩子能長大,但柯女比那名保母還殘忍,只看到柯女自私、不負責任、殘忍,審理期間抵死抗辯,具體求刑12年4月至12年10月。
謝男部分,他承認「知道錯了、願意承擔」,希望法官輕判,檢方也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但當時看不出有不得已的情況,具體求刑7年2月至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