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資料照。廖瑞祥攝
網紅牙醫史書華,被爆出婚內偷吃張姓女治療師,元配向張女求償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判張女賠20萬元,不過,此事件影響最嚴重的,應該是史書華的名聲。律師王至德就指出,史書華當初和解離婚時,有附註要保密,元配也不能再對史書華提告,但他「漏做了一件事」,讓王至德認為網傳史書華花的3600萬元和解金,幾乎是白花了。
史書華遭爆出離婚前偷吃張姓女治療師。元配發現,張女以「丁醫師」、「劉醫師」等化名和史書華對話,並傳送「剛剛試用覺得很合」、「只記得我叫你摸我屁屁然後我就暈倒了」、「我真的很會口交嗎」等鹹濕調情簡訊,向張女求償百萬元精神撫慰金。張女否認對話真實性並強調這只是朋友間的「玩笑話」、「開黃腔」,但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兩人對話超越男女分際並可推知至少有口交性行為,判張女賠20萬元。可上訴。
王至德分析,史書華的這錢就是買「自由身」。他解釋,史書華雖然講一堆原配的不是,但是都不太構成訴請離婚的理由,離婚官司打到底,史書華應該是無法如願離婚,所以花錢和解是合理的,而且史書華賺這麼多,原配不會不知道,所以錢是一定得花的,而且不會太小筆。王至德說:「史書華也知道自己是個知名網紅,只要原配把他外遇的事情爆出來,應該一堆人都會跳出來打落水狗,所以他特別加上保密條款,也就是原配除了不能對他提告侵害配偶權,也不能讓第三人知道,史書華也為此付出代價,也就是花3600萬和解,一般和解金額通常不會這麼高。」實務上侵害配偶權賠個幾十萬很多了,上千萬非常難。
不過,王至德點出這保密條款「有漏洞」。他說,原配雖不能再告史書華,也不能公開史書華外遇,但是如果是公開判決就不在保密範圍。他解釋:「這是很平常的條款,因法院的判決原則上都公開,並非當事人可決定,所以把判決除外很正常。」不過原配就能藉這個除外約定,對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王至德進一步說:「一來她告的是小三,不是史書華,沒有違反規定;二來判決公開,沒有違反保密條款。」王至德直指這是滿高明的戰略,讓史書華滿頭包,賠了夫了又折兵,明明花了鉅額的和解金,卻沒有達到保密的效果,只能說是冤大頭。
王至德認為保密條款不算有問題,關鍵出在「小三沒有加入和解。」他提及,若小三加入和解的話,因原配不能告小三,就不能透過提告、判決的方式來公開這件事,此事就不會被報導。王至德說,史書華現在應該非常吐血,當初離婚官司請律師也花了不少錢,又花了3600萬和解,結果外遇的事還是被爆出來了,錢幾乎都白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