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火化,市面上沒有如此小小孩的紙紮祭品,送行者自掏腰包買實體嬰兒衣服。翻攝IG/JV990516
高雄市31歲陳姓單親媽媽去年9月15日將4個月大女嬰獨留家中7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檢調發現女嬰營養不良,且全身臟器萎縮、腦髓腫脹等病徵。經過百日調查後,檢方依故意殺害兒童罪起訴陳女,並建議法官依兒童福利法加重刑罰。案件移交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並裁定續押陳女。
高雄市大社區去年10月發生駭人命案,4個月大的女嬰在民宅內慘遭餓死,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經查,女嬰母親為31歲陳姓女子,據了解,她交友複雜,分別與不同男子未婚產女,因為沒有固定工作,導致經濟困頓,大女兒出生後無力撫養,便把她送給娘家媽媽照顧,豈料無業狀況下又產下小女兒,母親憤而將她趕出家門,陳女求助高市府社會局,母女3人在外租屋生活。
去年9月15日陳女帶著大女兒返回娘家,卻獨留女嬰在租屋處,還向家人、社會局謊稱小女兒委託朋友照顧,直到長達7天後返家才發現女兒已經死亡,整起事件因此曝光;檢方調查發現,女嬰受有飢餓及脫水、臟器萎縮、全身脂肪組織減少、肝細胞內幾無肝醣、腎小管肌球蛋白堆積及腦髓腫脹等營養不良致死。
此案件經過長達百日的調查後,橋頭地檢署於1月8日提起公訴,全案依《殺人罪》偵結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建請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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