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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巴士量表將上路!衛福部推重症「優先審查」 兩族群仍要檢附

    2025-07-29 17:31 / 作者 游騰傑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李政龍攝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新制,8月1日即將上路,全面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就可聘僱外籍看護工。為讓重症可優先處理,衛福部啟動「綠色通道」,納入九大類特定對象,其中有兩類族群需附巴氏量表,若無就走一般通道,依案量依序處理。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今(7/29)日表示,「綠色通道」中的九大類群眾中,有兩類須檢附巴氏量表,分別為「未滿80歲,全日照護需求者,需提供巴氏量表評分35分以下之證明」、「80歲以上,嚴重依賴照顧需求者,需提供巴氏量表60分以下之證明」,她解釋,若這兩族群沒有檢附巴氏量表,就是走一般通道,或是如個案有符合以下七種狀況,就可免附巴氏量表。

    這七種狀況包含「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者」、「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使用長照照護服務6個月以上者」、「失智評估量表2分以上者」、「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1年內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病症及病況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要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以及「70到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吳希文補充,針對癌症第四期以上個案,申請時須檢附一年內由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而在新法放寬免評資格部分,70至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包含「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及急性血癌轉變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而「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解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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