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今(15)日召開例行記者會。游騰傑攝
疾管署今(15)日宣布8月1日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產後兩週內之婦女」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之類流感患者。副署長羅一鈞指出,這兩類族群感染流感後,需要住院或出現併發重症的風險較高,是一般人的兩倍到四倍。
疾管署表示,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全年適用對象,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布之指引,以及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及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建議,並於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會議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將在8月1日起,針對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增列「產後兩週內之婦女」,以及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亦可使用。
羅一鈞說,兩類對象人口數分別為產後2周內婦女每年13.5萬和肥胖兒少36.7萬人,約50萬人。國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現庫存299.9萬人份,占全人口12.8%。
羅一鈞指出,根據國際指引、相關醫學會及文獻資料顯示,「產後兩週內之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的階段,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都相對較高,是一般人的四倍,故增列至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另肥胖者感染流感後之住院率較高且恢復狀況也較差,是一般人的兩倍,但原條件限定為「BMI≧30」,未能涵括兒童青少年BMI肥胖定義,因此在這次予以明確定義。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