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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O大流行病協定通過!醫界聯盟基金會喊話:台灣應持續爭取參與

    2025-05-20 16:38 / 作者 綜合中心
    世界衛生組織(WHO)標誌。美聯社
    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於今(20日)上午,在全體會員國的掌聲中,通過了談判超過3年的《WHO大流行病協定》(WHO Pandemic Agreement)。對此,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認為,該協定的締約資格仍有餘地,台灣應持續爭取參與技術性機制及締約方會議。

    林世嘉指出,這項協定歷經13輪談判後,終於達成共識,將會與《國際衛生條例》共同形成新的全球衛生安全框架,對於防範未來的大流行至關重要;且締約資格條款仍未完全關閉,是我國未來努力方向。

    林世嘉談到,協定談判仍有「最後一公里」:第12條下建立的「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共享系統」(Pathogen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System, PABS),牽涉到醫藥品轉讓或低價售出、病毒樣本和基因定序共享等龐大利益,目前預計將以「附錄」(Annex)的方式繼續談判,談判預計在2026年以後才會完成,也意味著大流行病協定最後生效、各國批准與締約、正式成為國際條約的時間也更為延後。

    林世嘉並指出,協定也包含了多項關鍵的技術性機制,例如第10條強化在地生產能力、第11條促進醫藥品生產的技術轉讓、第13條建立全球防疫物資物流網絡等,都是在回應COVID-19大流行期間全球防疫治理的不足,並將疫情期間的各種全球防疫機制常態化,以達成更為長期的防疫協調與行動能力。

    因此,林世嘉建議,對台灣而言,應持續關注與爭取的重點有二:首先是持續爭取成為締約方或締約方會議觀察員,以獲得更為完整的疫情資訊,該協定將開放給「所有國家與經濟一體化組織」(第31條),而非僅限「WHO或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觀察員」才能參與,這對我國成為締約方保留餘地,也是長期的努力方向。

    林世嘉並指出,其次則應積極參與各項技術性機制,這些機制在過去我國也均有參與先例,例如我國曾在COVAX機制下獲得疫苗、生技廠商如國光疫苗也是WHO流感大流行防範框架(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Framework PIPF)之成員,確保台灣能夠持續從各項機制中貢獻與獲取利益,以保護民眾健康、更貢獻於全球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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