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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檳榔族注意了!衛福部預告危害防制法 6場所、2類人禁用,違者最高罰25萬

    2024-12-22 17:32 / 作者 綜合中心
    衛福部口腔健康司預告《檳榔危害防制法》草案。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衛生福利部考量每年超過8千國人罹患口腔癌,決定參照《菸害防制法》預告制定《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確禁止6大嚼用檳榔場域,更嚴令孕婦、未成年人使用,檳榔業者也須主動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錄,檳榔與原料也須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此預告將於2025年2月17日期滿,期間可陳述意見,而未來相關違法者最高恐挨25萬元罰鍰。

    衛福部說明,目前擁有嚼檳榔習慣的國人約60萬人,依據國健署最新統計,2022年新增口腔、口咽與下咽癌友8350名人,有3479人死亡。

    而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2003年發表「檳榔子屬第1類致癌物」,證實即使不含任何添加物的檳榔子也有致癌因子,檳榔更直接造成口腔健康危害物質,因此口腔健康司近日預告制定「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

    草案載明,嚼用檳榔的孕婦可能面臨2至3倍胎兒早產、流產機率,也會影響胎兒發育;另未成年不得嚼用檳榔,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人應禁止未成年或孕婦嚼用檳榔,違法提供者可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若營業場火提供未成年檳榔,將處罰負責人。

    不過,基於尊重保障多元文化,原住民在傳統文化、祭儀活動上使用檳榔,不違法。

    另外,未來各級學校、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內部、醫事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長照機構、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其他文化教育類型室內場所、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機構室內場所等,皆納為限制嚼用檳榔場所。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檳榔業者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網路與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販賣。

    衛福部口腔健康司司長張雍敏表示,上述限制嚼檳榔的場所均是兒少經常出入的地點,為保護兒少,草案通過後違反規定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接受戒檳教育。

    相關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禁止嚼用檳榔的明顯標示者,負責人也會遭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電視、戲劇節目若有提到檳榔,也需加註或提示「檳榔子為一級致癌物」或「嚼用檳榔有害健康」等警語,或調整播出時段。

    針對檳榔業者部分,衛福部說明,未來預告制定「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要求檳榔業者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經核准登錄者,始得營業,若經通知限期辦理登錄,屆期未登錄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而檳榔零售業者未來販賣檳榔,應以容器包裝,並清楚標示危害健康的警示圖文,不得以贈品、優惠、抽獎或其他形式促銷檳榔,亦不得以檳榔作為促銷其他商品的贈品。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因檳榔不是「食品」,所以不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而檳榔業者多數為攤販或小規模營業人型態,少數是公司或商號型態經營外,所以防制工作推行困難,

    參酌《農藥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草案要求檳榔業者販賣的檳榔及其原料,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包括殘留農藥、污染物質、毒素、重金屬等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標準,縣市主管機關得進入販賣場所執行查核及抽樣檢驗。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預告期將蒐集各界意見至明年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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