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路透社
中國官方準備修法規範網路用語用字,8日將「中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官方說,新修條文規定各網路平台應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且應「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並細化處罰措施。
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內含5章共32條,要點是「增加對網絡(網路)空間用語用字的規範要求」,並明確政府主辦的或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網路資訊平台,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
報導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礎上形成的,是「中華文化的基礎要素、中華民族的鮮明標識」,和國旗、國歌、國徽一樣是「國家的重要象徵」。
根據報導,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網路文藝節目、網路劇、網路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說明等,應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此外還規定,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確需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而每年9月的第3週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週」;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報導說,中國現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實施以來,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已超過80%,識字人口使用「規範漢字」的比例超過95%,文盲率下降至2.67%。20多年來,社會語言生活發生深刻變化,法律實施面臨新形勢。
這則報導提到,當前中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仍不均衡,在公共服務、網路空間和對外交流中的使用還需進一步規範,語言文字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資訊化、數位化、智慧化發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律作出修改。
報導說,新修草案進一步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業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定;將法律責任單設1章,明確執法部門,細化處罰措施;對違反此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者增加處罰規定。
此外,新修草案對社會關注的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和設施等方面的用語用字,作出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