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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韓大選前李在明無出庭壓力 二審法院:延後「教唆偽證案」審理日期

    2025-05-12 12:56 / 作者 李鎮宇
    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於2025年5月12日,在首爾舉行的總統競選活動中發表演說。美聯社
    據南韓媒體報導,南韓國會最大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犯教唆偽證罪,二審法院今天(5/12)宣布,將本案審理日期延至大選結束後,包括日前宣布延後審理的「涉違公職選舉法案」、「大庄洞開發弊案」,李在明在大選前所有須出庭的官司案,均確定延後,他將在無出庭壓力的情況下,競逐總統大位。

    據《東亞日報》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宣布,由於李在明已於本月10日正式登記為總統候選人,因此決定延後李在明的「教唆偽證案」二審審理日期,將在大選結束後審理。本案原先預計開庭審理日期為5月20日,南韓總統大選將於6月3日舉行。

    本月7日,負責重審李在明「涉違公職選舉法案」的首爾高等法院,宣布重審日期延後,預定於大選結束後的6月18日舉行。就在同一天,負責審理李在明「大庄洞開發弊案」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也決定將審判日期延後至6月24日。

    目前李在明所有在大選前須出庭的官司案,都已確定延後審理,李在明在大選前沒有任何出庭受審的壓力。

    日前共同民主黨曾表明,如果負責審理李在明官司案的法官,在競選期間開庭審理,就會發動彈劾。

    李在明官司纏身,涉及8大案件,共面對5場審理,分別是:涉違《公職選舉法》案發回更審(首爾高等法院負責);教唆偽證案二審(首爾高等法院負責);大庄洞、慰禮新都市、柏峴洞、城南足球俱樂部四大弊案一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負責);雙鈴集團向北韓匯款案一審(水原地方法院負責);京畿道法人信用卡挪為私用案一審(水原地方法院負責)。

    水原地方法院負責審理的「向北韓匯款案」及「法人信用卡挪為私用案」,預計於5月27日舉行庭審前的準備庭,但準備庭被告沒有出庭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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