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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不愛員工兼差? 4情境秒懂有無違法

    2021-11-11 14:42 / 作者 戴嘉芬

    「房價漲、物價漲,甚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這句話道盡台灣上班族的苦澀。有些人因為薪水低、想去兼差又怕公司發現,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違法?根據104人力銀行發布的最新數據資料顯示,有76%企業不希望員工兼差,如果被發現,有11%的老闆會直接把員工開除,嚴重性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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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兼差必須在下班後進行,若在上班時偷偷經營網購、回覆買家留言,就可能有觸法之虞。(圖片來源/104人力銀行提供




    104人力銀行從網路問卷訪查1,037位企業人資單位,統計過的數據顯示,76%的企業不希望員工兼差,其中,16.3%的企業明文禁止員工兼差;而且公司規模越大、明文禁止的比例愈高;另外,有59.2%的企業雖沒有明文禁止但並不樂見。



    訪查數據顯示,公司若發現員工兼差,有11%的企業會明確懲處,以記警告/申誡8%佔多數;或是直接調整員工的職務和薪資,包括資遣、調職、減薪等,這樣的企業僅佔3%。沒有明確懲處的企業則佔多數66.5%,另有18.3%會採用口頭警告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有18%企業對員工兼差抱持著開放態度,不但沒有明文禁止,甚至還鼓勵員工發展第二專長。



    不過,真要追究起來,甚麼樣的兼差行為是明確違法呢?例如在廣告公司上班的小明趁上班空檔,回覆自己經營網拍網站的買家們(情境1);此行為就明確違法了,因為勞工有提供勞務的義務,不得在上班時間兼差做上班之外的事情。但倘若小明在下班後兼職做外送(情境2),此行為就完全合法,因為下班後的兼職行為與上班工作內容完全無關。



    還有一種情形是,想賺更多錢的小明在下班後替另一家廣告公司接案設計(情境3);這種行為就違法了,因為兩家廣告公司為競業關係,可能影響原本廣告公司的營業利益與營業秘密。小明發現無法為其他廣告公司接案後,就改替住家附近的餐館設計海報(情境4);104資料顯示,廣告公司和餐館是不同產業,不會影響廣告公司的營業利益,只要小明不使用原來公司的設備和軟體幫餐館設計海報,而且必須下班後再進行就不會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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