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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交通運輸專案勞檢開罰1113萬 勞動部:汽車客運三大違法情況最多

    2025-04-18 15:05 / 作者 徐筱嵐
    國光客運台北車站。廖瑞祥攝
    為了加強對交通運輸業的監督,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2024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共計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200場,初步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197件,累計罰鍰約1113萬元,處分率16.42%,其中汽車客運業處分率自112年31.4%上升至113年39.29%,違法比率偏高,以違反變更班次未給予適足休息時間、工作超時、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三大情況為最多。

    勞動部今日表示,2025年持續與交通部合作,除了對汽車客運、貨運和遊覽車業進行聯合稽查外,同時提供業者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作為交通部進行營運安全預警指標、評鑑或補助的參考,並洽請交通部協助選列評鑑結果不佳的業者納入專案檢查對象,共同進行交互監督,促使其遵守勞動及交通法規。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去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共計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200場,經初步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197件,累計罰鍰約1113萬元,處分率16.42%,與2023年的處分率17.4%相較並無明顯差異。

    職安署說明,其中汽車客運業處分率自2023年的31.4%,到去年上升至39.29%,違法比率偏高,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變更班次未給予適足休息時間、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為最多,違反比率各占16.42%、10.71%及4.29%。

    職安署強調,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若需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即應加給延長工作期間工資,如為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原則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職安署提醒,如經查有違法情形,除將依法公布事業單位之名稱外,並得處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呼籲雇主確實遵守法令規定,切勿心存僥倖。另外,雇主如有違反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職安署公布2024年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實施專案勞檢1200場,初步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197件,累計罰鍰約1113萬元。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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