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國稅局核定後所交付生存配偶的財產,核屬生存配偶本身固有之財產。取自Pixbay/nattanan2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若配偶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此後該配偶的帳上現金,國稅局都會列管抽查。曾有阿母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核計2,300萬元扣除額後,轉頭就因心疼3名兒女,不僅拋棄繼承,還主動代替兒女償還過世阿爸的生前銀行借款1,200萬元,
踩到「視同贈與」紅線,因此遭課徵95.6萬元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當中,若有其中一人,以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但若未於分配遺產中扣除,或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將視同贈與。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於112年死亡,核定遺產稅新台幣400萬元,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2,300萬元;
然後甲君在銀行遺留下的存款2,300萬元,就交付給生存的阿母,屬於阿母本身固有的財產。但國稅局發現,阿母之後不僅未分得其他遺產,且還動用銀行存款1,200萬元,償還甲君生前向銀行借款1,200萬元
,之後也沒向3名兒女求償,顯然已經「視同贈與」。因此,依遺贈稅法規定,將該1,200萬元申報贈與稅。
若以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計,要補繳95.6萬元贈與稅﹝(1,200萬-244萬)×贈與稅率10%﹞。
官員說明,該個案若想要避免贈與稅,可能的辦法包括善用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分5年償還甲君生前銀行借款。或者直接由其他繼承人負擔甲君遺留之債務。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申報遺產稅且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國稅局核定後所交付生存配偶的財產,核屬生存配偶本身固有之財產。如果用這筆錢來繳納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應視同贈與,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漏報贈與稅遭補繳稅款。